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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2017年8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17〕66号)文件精神,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按5元/吨的标准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结合目前公司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余额及转产发展项目使用计划情况,公司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二.本次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当期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5年计入生产成本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预计减少约2.50亿元,2025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增加约2.48亿元。

  2、假设从2022年开始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2022、2023、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的影响数

  (1)2022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07亿元、年末净资产减少0.46亿元;

  (2)2023年度,利润总额增加3.02亿元、年末净资产减少0.61亿元;

  (3)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91亿元、年末净资产减少0.12亿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暂停计提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同类公司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停计提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潞安环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意见:本次暂停计提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暂停计提事项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本金不超过50亿元。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在组织机构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工作制度,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要求。

  在公司利润方面,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6,826.17万元、792,159.85万元和244,951.83万元,近三年平均数为817,979.28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要求。

  在资产结构及现金流量方面,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08%、43.04%和40.24%,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376,867.48万元、885,224.03万元和496,425.61万元,现金流量水平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要求。

  在资金用途方面,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收购资产、收购股权、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本次发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债券类型

  本次公司债券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其他各类专项品种等。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收购资产、收购股权、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担保安排

  公司信用评级较高,可直接信用发行,无需增信措施,降低发行成本。

  (八)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障措施,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措施的一切事宜。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三、本次公司债券授权事宜

  为高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无对外担保。

  此案需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原煤产量1357万吨,商品煤销量1187万吨,商品煤综合售价为542.80元/吨。其中混煤产量为638万吨,混煤销量为609万吨;喷吹煤产量为515万吨,喷吹煤销量为517万吨。实现商品煤销售收入644,393万元,销售成本403,817万元,销售毛利165,787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宏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建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宏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建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宏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建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宏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建军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宏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建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宏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建军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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