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开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三)公司适用于知名成熟发行人基础范围的有关规定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
2、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3、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3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5、公司未受到债券融资限制,且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6、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确定的其他标准。
(四)公司适用于知名成熟发行人优选条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融资经验丰富;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发行人最近一年(2024年)经营财务指标情况(资产总额≧800亿元,资产负债率≦75%,总资产报酬率≧3%)符合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拟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6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按照知名成熟发行人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前的备案阶段,公司确定每期的发行方案,具体包括发行品种、发行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团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八)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主承销商。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如下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公司债券出具的注册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有效协调关于公司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请各位领导审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每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特殊条款及特殊条款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为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签署授信融资担保文件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授信关系、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保证等),为了提升融资业务效率,加强担保业务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相关文件:
(一)根据公司2025年度融资预算,在公司本级融资峰值不超过400亿元的额度内,审核签署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文件。
(二)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算,审核签署公司本级为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25亿元;为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亿元;为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亿元有关的担保文件。
(三)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十八、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新、许强、邵燕奇回避表决)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领取薪酬的董事2024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应付报酬情况(按权责发生制口径,绩效年薪为预估数,不包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如下。
董事长陈新税前报酬为136.52万元;董事许强税前报酬为118.89万元;职工董事邵燕奇按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群部部长、工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112.81万元;原董事、总经理宋宏炯税前报酬为128.56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领取薪酬的监事2024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应付报酬情况(按权责发生制口径,绩效年薪为预估数,不包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如下。
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税前报酬为118.89万元;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职工监事王建荣按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96.61万元;职工监事佟智慧按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正职级)、总法律顾问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134.91万元;监事江海荣按控股子公司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24.99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应付报酬情况(按权责发生制口径,绩效年薪为预估数,不包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如下。
副总经理李刚税前报酬为119.12万元;副总经理吴斌税前报酬为119.12万元;副总经理罗畅税前报酬为118.39万元;副总经理李兢税前报酬为118.89万元;董事会秘书殷畅税前报酬为127.37万元;财务总监王奇颖税前报酬为129.38万元;数字总监胡健税前报酬为146.71万元;原副总经理王露宁税前报酬为8.32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修订《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关于修订《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5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5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九、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三十一、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关于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25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1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四、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11
物产中大十届十二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2.4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2,561,790元减少至5,191,682,790元(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审议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O13
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9〕11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3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0,291.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外汇入的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控股)、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工服)、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净水)、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川水处理)、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水处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物产中大实业、物产中大线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508.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多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4年度内,物产中大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物产中大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14
物产中大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