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物产中大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始终锚定“努力打造‘大而强、富而美’受人尊敬的优秀上市公司”愿景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聚焦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从2015年整体上市以来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4.12%,12.69%、9.29%、19.65%。
(一)深化“一体两翼”战略,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竞争优势不断稳固。2024年,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537.70亿元,利润总额34.98亿元。公司努力克服大宗商品贸易下行不利影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开拓终端市场,行业位势持续凸显。积极助力“贸易强国”建设,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拓展国际贸易增量,不断提升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全年进出口总额(含转口)176.58亿美元,同比增长5.14%,列浙江省属企业首位;上海进博会累计采购成交6.49亿美元,签约金额连续七届位列浙江省属国企首位。组织钢铁、化工、汽车等产品出海,全年汽车出口4.8万辆,同比增长104.1%。
二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2024年,金融服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0.87亿元,利润总额8.44亿元。重点强化信泰保险法人治理结构重塑,完成养老金融实施方案整体规划,与公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参与工商银行AIC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物产中大期货荣获“中国最佳期货公司”奖项,稳价订单项目成为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公司2024年累计发行债券205亿元,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低于同期LPR利率。
三是高端制造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高端制造板块营业收入296.62亿元,同比增长29.00%,利润总额21.45亿元,同比增长13.26%。高端制造主业通过创新驱动和市场拓展,做大做强现有优势产业,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报告期内电线电缆、轮胎制造、热电联产、镁矿和镁合金加工等板块业绩稳健提升。
(二)积极服务重大战略,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是助力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省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积极深化与上期所融合发展,全年新增集聚优质油气企业436家,多项改革成果入选长三角自贸区和省级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第二,积极打造“共富先行”的标志性成果。“共富养老”布局优质项目41个,床位规划数超1.4万张,服务长者逾30万人;“共富增收”在衢州等地建设大棚基地700余亩,惠及农户150户,为每家农户单亩年均增收近5万元。第三,深度参与“两重”“两新”工作。以“融资+融物”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全年累计投放金额52.90亿元。加快二手车置换和再生回收,全年完成二手车置换2.71万辆,回收报废2653辆汽车。
(三)公司强化创新驱动、优化布局,持续激活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引擎
一是强化研发投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全年研发投入12.54亿元,同比增长17.49%。以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切实提升高端制造核心竞争力,金轮精密“自适应智能高速高精度轧机项目”首创的专利技术已实现进口替代,线缆公司“拖链弯曲寿命5000万次特柔机器人电缆”产品性能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元通线缆、物产环能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
二是强化协同创新,积极打造高能科创矩阵。积极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双百企业”“科改企业”等领军企业申报。2024年,公司共有5个项目成功入选省科技厅“尖兵”“领雁”项目。线缆公司入选省级“未来工厂”、两项产品获“浙江制造精品”称号,泰爱斯热电入选省级“科改企业”,白银针布、新豪克轮胎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各1家。新增国家发明专利65项、各类标准25个、软件著作权26个等创新成果好成绩。
三是强化数智赋能,数字化管控水平持续提升。集团客商360项目系统已全面上线,助力成员公司统筹客户资源、防范客户风险。以业财协同一体化、财务管理标准化、基础工作智能化、预测预警精确化、数据分析赋能化为主要方向,有效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
四是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围绕核心主业、立足政策大势,不断加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完善轻量化新材料产业链强链补链,加快打造“完镁”产业链,投资5.75亿元收购铝合金压铸件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积极推进“西部占资源、中部做延伸、东部谋合作”战略布局。以“产业归并、要素流动、资源共享、优势集中”为实施路径,加快推进不同子企业间、不同层级间同质化专业整合,顺利完成公司橡胶油气板块、医药板块两单内部专业化整合,其中橡胶油气板块专业化整合案例成功入围浙江省国企改革典型案例。
二、重视价值传递,塑造资本市场形象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为积极践行“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市值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为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保障;审议通过并披露《物产中大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从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合理优化分红回报安排、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并购等方面对2025年度估值提升、提质增效等工作进行系统计划和部署。
二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2024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4份,充分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可持续规划等投资者关注信息,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树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盘棋”意识,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责任,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连续两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公司践行上市公司和国企社会责任,高质量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ESG)报告,推动从ESG经营实践、ESG信息披露到ESG投资实践下的估值体现,首次实现集团本级及所属上市公司ESG报告全覆盖。
三是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分红0.21元,共计10.86亿元,现金分红率提升至35.27%。公司自2015年整体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99.90亿元,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现了以提高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的理念。
四是开展股份回购。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49%,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1,153.0721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五是加强投资者沟通。公司建立公开、透明、多层次的市场沟通机制,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更新业务进展,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展现公司形象,回复投资者诉求。一是常态化组织业绩说明会。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结合文字互动、一图读懂等形式,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情况。二是保持多渠道与投资者互动。公司通过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路演及反路演等方式强化沟通,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信赖的关系,并邀请投资者赴公司物产中大期货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不断提升投资者认同感。
三、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全面提升董事会治理效能。2024年,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调整优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构建相对稳定、多元化、充满活力的董事会。完善法人治理重要事项授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差异化管控机制,首次建立对所属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并纳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
二是高质量推动子企业董事会建设。选优配强外部董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部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共同组成多元化、专业化的董事会,并全面实现外大于内。完善外部董事履职评价体系,从2021年起实施子企业董事会运行评价,2024年首次将市值管理纳入评价,评价结果与子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持续健全完善企业内控体系。2024年通过组织开展“内控深化提升”项目、实施内控评价、开展内控专项审计、开展“健全内控机制”专题活动等一系列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更新内控手册,建立重点管控领域内控指引,完善内控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先进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荣获2024浙江上市公司内控指数第3名,连续8年名列全省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前十强(其中近6年连续进入前三强),并连续进入全国上市公司内控百强。
四、风险提示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25
物产中大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20,502,9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0.39%;不高于4,0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0.77%。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
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49%,回购最高价
格为5.67元/股,最低价格为5.11元/股,回购均价5.44元/股,使用回购资金
总额为11,153.0721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共注销20,502,900股股份。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不包含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回购注销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12
物产中大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及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8,205,186.7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及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2,561,790股,扣除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502,900股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9,000股后以5,171,179,8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5,947,776.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085,947,776.9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1,530,721.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97,478,497.9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8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85,947,776.9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15
物产中大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将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审计费用1,480万(包括子公司物产环能(603071)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120万元,子公司物产金轮(002722)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1,230万元、内控审计费250万元。扣除物产环能和物产金轮后审计费用1,2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1,050万元、内控审计费2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18
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4-038),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92,561,7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63元/股-0.21元/股=2.42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20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2.42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127,18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2,561,790元减少至5,191,682,790元(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9日-6月12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狄世英
4.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5.传真号码:0571-85778008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22
物产中大2025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
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品种:商品品种包括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业务规模:2025年度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和效果受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场所为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及场外市场。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受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市场的行情变动幅度远超现货价格变动幅度,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流动性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时,可能发生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4、 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金融衍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2、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集团年度全面预算,每年度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确定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的年度预算,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3、强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交易品种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交易工具规则清晰、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最大损失可控。
4、提升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人员业务能力,配备充足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经验、专职专业的交易、研究和风控人员,健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风控机制和信息化系统。
5、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监控,动态开展资金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对于未经批准的操作方案,不得拨付资金。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6、优化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环境,建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系统,覆盖业务全流程,嵌入内控制度要求,实现“现期一体”管理,具备套保策略审批、交易信息记录、风险指标监测、超限额或违规交易预警等功能,对所有业务进行监控,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预警。
四、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利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工具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延伸供应链上下游集成服务,有利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23
物产中大2025年度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与业务场所: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其组合,业务场所为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通过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场所进行交易。
● 业务规模:2025年度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交易对手违约、资金计划变动、内部合规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钢材、铁矿、煤炭、木材、油品、有色金属、原料药、化工原料、汽车等多个品种。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业务规模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其组合,业务场所为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通过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场所进行交易。
(五)业务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如下:
(一)市场波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核心,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三)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根据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如标的物对象发生变化,及时采用诸如提前交割、展期和平仓等措施。
(四)内部合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定期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确保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26
物产中大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需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及公司将注销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20,502,900股。
综上,公司将合计注销21,381,900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变更为5,171,179,89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由5,192,561,790元减少为5,171,179,890元。现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等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5-027
物产中大关于2025年度
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5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发行了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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