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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90号《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00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12,000,000张,期限为6年。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2,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4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5,566,037.74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的39152001046666669的账户, 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830.1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2024年度使用金额包含2023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260.96万元;2024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270.02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9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20.37元/股。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募集资金总额2,799,999,986.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4,499,986.28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5555558的人民币账户2,794,499,986.28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868,355.6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注:2024年度使用金额包含2023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3,156.29万元;2024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4,967.8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 2020年 1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于2020年10月19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年度累计购买相关产品40,000.00万元,累计赎回相关产品140,000.00万元,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日月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234.34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0-007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495.30万元。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注3:差额主要为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8万元。

  注4:上述数据加计尾差系数据折算万元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5: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45.37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2-041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110.92万元。

  注6: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莎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和资产变动情况予以确定。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72,042,191.29元。具体内容如下:

  

  注:上表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分类别和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详细会计政策参见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考虑了转回的影响后)信用减值损失11,389,556.65元,其中应收票据转回坏账准备13,896,056.29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5,090,616.52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94,996.4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888,508.21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未到期质保金)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722,377.24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86,503.6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72,042,191.29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9,7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14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8、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①2024年5月13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②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张永昌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张永昌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925,000股减少至1,030,692,750股。

  1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杨波、李斌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5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了杨波、李斌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692,750股减少至1,030,565,250股。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日,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3月13日,截至目前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

  其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1、7名离职激励对象和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54,7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度分批次完成注销;

  2、3名离职激励对象(朱国红、李永泉、徐大燕)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75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2名激励对象(熊六一、柯宁刚)第二个限售期个人考核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0股,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事项,现进入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待公示期满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实际注销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5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5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179,7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030,565,250股的比例为0.1145%,具体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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