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新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勤勉尽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公司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和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林秉风、邹盛武、周鑫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允表达意见,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成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18、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9.6万元/年/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相应的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全票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兼高管李新富先生、闫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施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并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东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对2024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置换程序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的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含监事会主席),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取消监事会符合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增加公司2024年末存货2,106.4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97.90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2,106.43万元,增加公司2024年度所得税费用197.90万元,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908.53万元。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 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解释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7号》及《解释18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解释17号》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解释18号》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概述
公司现行存货跌价政策中,在估计库龄较长存货可变现净值时,考虑在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大部分存货会在一年内消耗,2年以上的存货余额较小,考虑公司存货如果两年以上未能消耗或出售,可能形成呆滞,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库龄超过2年的存货统一按零价值估计其可变现净值。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户用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2021-2022年全球晶圆产能紧缺、芯片涨价及交期延长,公司为应对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订单交付压力,稳定供应链,超额采购芯片、分立器件等半导体元件以保证核心原材料供应。2023年下半年欧洲户储市场因电价回落导致需求骤降,下游需求预测偏差导致部分电子元器件及库存商品的周转速度放慢,库龄超过两年存货增长,但这部分存货大部分为全新产品且在质保期内,日常生产也在继续领用或出货,对这部分库龄2年以上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没有充分考虑存货的实际价值,不能准确反映公司这部分存货实际的可变现净值情况。
为了加强存货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理,有效的控制存货跌价风险和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综合考虑存货周转情况、库龄情况、技术迭代情况、质保期限、领用或销售情况及存货的通用性等因素,结合对未来经营趋势的判断,决定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本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本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处理
艾罗能源已对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相应增加艾罗能源2024年度净利润19,085,328.16元。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五)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无影响。
(七)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艾罗能源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艾罗能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八)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4号《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5.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6,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206,624,80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019,775,200.00元。另减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31,700,658.00元(包括审计费15,925,700.00元、律师费9,551,400.00元以及其他可扣除费用6,223,558.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988,074,542.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12月27日,本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杭州银行西湖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明细见下表)。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273.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艾罗能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艾罗能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艾罗能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艾罗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艾罗能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土建、安装及装修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其它募投项目仍在进行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1,612,653,881.45元
注2:若出现“各募投项目金额明细项累加数”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李新富、李国妹、陆海良、郭华为、杭州聚贤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资管艾罗能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议案10:梅建军、杭州百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资管艾罗能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杭州桑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8日下午18: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8日(星期日)9:00-11:0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建富
电 话:0571-58597001
传 真:0571-58597002
电子邮箱:ir@solaxpowe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
(二)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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