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计划”)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计划”)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分别为1/3、1/3,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二、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173.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2022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第二、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均为25%,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一、第二、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2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3.4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风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1,888,242.75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12,984.8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3%,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红利101,416,921.54元,分别于2024年10月16日和2025年3月17日实施完毕。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36,429,906.36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81%。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关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蕴文,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灿坤,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5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不含税)。
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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