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 薪酬方案

  (一)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1、董事在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结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确认;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 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昌宁、袁满保、刘小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2.1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四)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七)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3,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36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5.8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年度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5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700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5年度,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益昌”)、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开玖”)、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飞鸿”)、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昕科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49.5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授信基本情况

  2025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

  2、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度,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之间进行调剂。

  2、其他情况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除上述列明的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事项外,其余授信只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不再另设担保人。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山新益昌的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新益昌开玖的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新益昌飞鸿的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被担保人东昕科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目前尚未与银行就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的担保人,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其他情况

  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649.5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14.1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07.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销户转出系募集资金户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680168881,2022年11月30日销户转出资金至普通账户,2024年4月22日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2]其他系普通账户采购退款供应商打错至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4月23日已转出资金至普通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9180078801700002333,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4日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312.9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9,087.7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系小部分装修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未支付;

  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项目调减投资规模;

  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超过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34.59万元,导致累计投入进度达到103.59%,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24年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2024年行动方案,为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回报投资者信任,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对2024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2025年行动方案目标,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募投项目稳中求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和新型显示封装设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方面亦具有领先优势。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推出的焊线机已获得市场和客户认可,形成固晶与焊线设备的协同销售;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的测试包装设备也已经初步打开市场。公司大力推进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全力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线,确保产能有序稳步攀升,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50.92%。

  2025年,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结构丰富和优化,降低传统LED的投入,聚焦发展新型显示和半导体技术,持续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加大海外市场拓展,深化高附加值业务布局,持续为合作伙伴们提供创新和可衡量的增值服务,以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并推动业绩回升。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结项。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企业内生动力。2024年,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在半导体、Mini/Micro LED等领域智能制造装备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共计研发投入为9,761.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0.45%,为产品的未来市场开发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375项专利和162项软件著作权。

  2025年,公司将以现有技术共享平台为驱动,不断提升研发投入强度,预计全年研发投入超一亿元,构筑覆盖半导体、LED及新型显示、电容器、锂电池等主营业务的全域技术生态体系,同时建立客户场景数据库,深入优化产品迭代效率。

  三、优化人才激励,深化产学研合作

  公司聚焦创新人才机制,实施储备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推进与国内高校院所的合作学习,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2024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7,7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的比例为0.3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1.20元/股,最低价为39.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88,702.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66,9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1.20元/股,最低价为39.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096,179.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高员工职业价值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共促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开展与国内高校院所的产学研深度合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坚持培养公司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四、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运作透明化

  公司持续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细化更新各项制度,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融入公司制度体系中,从严从紧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以实际行动践行勤勉尽责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24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了《公司章程》及6项相关治理制度,积极响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化,通过数字多媒体的运用,进一步向公众可视化呈现公司全方位治理成果。

  五、落实高质量信披,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承公开透明、双向沟通的原则,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投资者交流体系。2024年,公司努力保障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100%回复率,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开展4场投资者交流活动。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3年度科创板半导体设备专场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带队参加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2025年,公司拟维持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100%回复率;积极参加证券公司、证券媒体举办的策略分析会、论坛等交流活动和会议;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等活动;结合行业动态与公司战略解读,持续提升投资者对经营理念与长期价值的认同,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投资者关系。

  六、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持续增强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夯实长期价值投资基础。2024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644,0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97,900.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年,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54,0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15,903.00元(含税)。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践行“义利共生”理念

  2024年4月19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和宋昌宁先生自愿承诺:自2024年4月29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2025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关键少数”履职工作,积极组织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后续事宜

  公司将在行动方案后续实施过程中,持续评估各项具体举措,并关注投资者的相关反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此次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中山新益昌指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已结项。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拟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生产基地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先进设备,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线。

  目前“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部分附属工程尚待建设收尾。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5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