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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3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万股,并于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01,842,959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为31,490,641股。

  2024年5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36,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10月3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2,822,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8,28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5,049,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7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2名,分别为杨展彪、王韶峰。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杨展彪、王韶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3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30日上市,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5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1.68元/股,触发股东杨展彪、王韶峰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由2024年10月30日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杨展彪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王韶峰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上述股东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3)王韶峰通过广东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控股股东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集团”)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鉴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1.68元/股,触发控股股东德冠集团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因此,王韶峰通过德冠集团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冠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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