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16,105.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2,315.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的金额60,000.00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56,635.06万元。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据与各部分数据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9月21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7,449.95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基于公司“年产10GW拉棒项目”、“阜宁10GW硅片项目”、“年产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安排,上述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已于2022至2023年度完成并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为519.3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前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 元/股(含)。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60,000.00万元用于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56,635.06万元。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及银行三方存管关联等手续,但尚未开始进行回购操作。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项目建设进度投入缓慢,主要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供需不平衡等因素,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公司后续将考虑进行适时延期或变更。
注5: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合计数266,299.95万元大于超募资金总额262,845.46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高林红女士工作调整原因离任后,公司现任董事8位,为进一步提升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潘乃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潘乃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潘先生从事过审计,会计,投资,财务管理,公司金融等相关工作,自2020年12月起,任职公司财务副总裁,之前于2011年1月加入加拿大太阳能公司(Canadian Solar Inc.)先后担任财务报告总监及财务副总裁等职。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奋腾投资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审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在上海沃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咨询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在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报告高级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乃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1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理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理琛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章理琛女士已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章理琛女士简历
章理琛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章女士于2014年至2017年历任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培训生、亚太区内审专员;2017年至2024年,历任阿特斯集团财务与业务开发部高级分析师、战略和投资分析部副经理、投资者关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理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理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7,014,600股,持股比例为1.82%,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当前的光伏行业正在面临较大的挑战,行业供需失衡矛盾突出带来激烈的价格竞争,同时地缘政治博弈加剧、贸易壁垒高筑等因素叠加,给整个光伏行业以及公司运营、财务带来了不小的考验,企业的长期能力和长远战略部署变得更加重要。阿特斯曾多次穿越行业周期,2024年的经营结果已经验证了阿特斯的韧性和耐力。2025年第一季度,尽管受美国关税影响(其中第一季度关税影响所得税前利润金额约5.5亿元左右),公司依旧保持盈利。面对美国对中国光储产品加征的关税壁垒,公司也在积极以智慧与韧性探寻新航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1、通过目前短暂的90天时间窗口,利用好东南亚及其他现有供应链的原有产能航道;
2、加快推进部分制造及采购环节向关税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转移,优化全球产能布局;
3、发挥美国本土组件、电池以及储能产能的先发和规模等优势,保障并加快位于美国本土的工厂稳定生产,持续为客户提供本地化交付;
4、积极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协商,合理分摊关税成本,确保供应链稳定;
5、为后续可能的中美谈判及关税回到相对合理的区间做好准备;并通过多种渠道,希望能够争取特定产品的关税豁免或减免。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林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乃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林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乃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林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乃宏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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