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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是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敏伟先生代表监事会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确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现提议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公司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第一季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123,369.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23,699,628.55 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9,115,299.12 元(备注:已扣除2023年度分红款4,460,960.00元)。

  公司综合考虑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1、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应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

  2、保障偿债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4.3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28亿元,为保障偿债能力,公司需要预留资金偿还有息负债。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用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在后续的经营发展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偿还有息负债等方面,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浪涛”)、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企管”)、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文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4年度因预期及实际发生金额较小,公司未对新东文旅、东珠企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故“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均为不适用。

  (三)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浪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怡

  注册资本:1,800万元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纬路1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3-05-13

  经营范围:殡葬服务、墓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359.5万元,净资产为4,020.32万元;2024年度,江西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7,779.51万元,净利润为765.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江西浪涛为上海惠荣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荣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席惠明先生控制的企业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惠荣丰70%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浦建芬女士为惠荣丰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西浪涛为公司关联法人。

  4、江西浪涛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障碍。另外,经查询,江西浪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珠企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辉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锡沪中路90-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10-3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健身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848.04万元,净资产为2,901.96万元;2024年度,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8,052.10万元,净利润为716.6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自然人席惠明、席晨超、席晓燕合计持股东珠企管100%的股权,席惠明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担任董事长;席晨超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总经理。席惠明与席晨超、席晓燕分别为父子、父女关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珠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

  4、东珠企管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障碍。另外,经查询,东珠企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东文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辉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葛埭社区横山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10-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游乐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健身休闲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77万元,净资产为-49.49万元;2024年度,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217.92万元,净利润为-18.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新东文旅为东珠企管的全资子公司,自然人席惠明、席晨超、席晓燕合计持股东珠企管100%的股权,席惠明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担任董事长;席晨超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总经理。席惠明与席晨超、席晓燕分别为父子、父女关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东文旅为公司关联法人。

  4、新东文旅经营情况稳定,其控股股东东珠企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障碍。另外,经查询,新东文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5年将与江西浪涛、东珠企管、新东文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1、 江西浪涛向公司(含子公司)提供主营业务项目。

  江西浪涛向公司发包设计规划项目,其中设计内容包括:园内总体规划、(新建、改建)建筑设计、入口景观设计、园内主、次要道路及沿途景观节点、绿化、围栏设计、放生池、园区低洼地地形改造、山体坡面改造等节点景观方案设计等。

  江西浪涛向公司发包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南昌青山园区内水塘回填、绿化景观种植、墓道开发、硬质铺装、山体改造、围挡建设、排水工程、园路建设等。

  2、新东文旅向公司提供会务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提供会议服务人员,会务标识制作,会场布置,负责参会人员车辆等其他服务。并于会议后提供简餐,提供会场清洁,安保等服务。

  3、公司向东珠企管租赁房屋。东珠企管将土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折合约37亩地块及该区域内房屋租赁给公司,公司向其支付租金。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交易方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主要体现公司充分发挥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协同效应,系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各环节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第一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5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生态修复类项目1项,其中国内项目0项,海外项目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2025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生态修复类项目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848.60万元。

  二、 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5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生态修复类项目1项,其中国内项目0项,海外项目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2025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生态修复类项目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848.60万元。

  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

  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徐鸿皓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30亿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愈发凸显,重要性达到了全新的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与变革进行了全面且系统的总结。报告明确指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同时提出要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致力于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家园。这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瞻远瞩,更是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回应,为我国未来的生态发展指明了清晰且坚定的方向。

  2024年,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法规,推动了生态与环保治理业的发展。同时,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行业也面临着巨大挑战,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生态与环保治理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

  目前,行业不同板块的竞争格局有所差异。在水环境治理和市政景观领域,大型环保企业和园林企业凭借技术、资金和品牌优势占据主导地位,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这些企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加强产业链整合,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而在湿地保护、矿山修复等一些细分领域,一些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的中小企业不断寻找市场细分领域,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专注于某一特定业务或技术,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此外,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活动频繁,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优化了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国家新公布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如《湿地保护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规范了湿地的开发利用行为,为湿地保护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生态与环保治理,增加环保投入,推动行业技术升级和规范发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了碳市场的运行,为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市场环境,促进了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交易。

  2024年,生态与环保治理行业技术创新步伐加快,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生态湿地修复方面,湿地监测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湿地监测的效率和精度。同时,湿地生态修复技术不断创新,如湿地植被恢复、生态补水等技术得到优化。水治理领域,新型污水处理技术如膜生物反应器(MBR)、高级氧化技术等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提高了污水处理效果和效率。此外,智慧水务系统的建设使得水环境治理更加智能化和精细化。矿山修复采用了多种先进的修复技术,如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生态复垦等。技术的不断创新也将为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在林碳开发管理方面,林碳计量和监测技术逐步完善,为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交易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碳汇项目的开发模式和交易机制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公司将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资金运作能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行业发展中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市政景观、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是一家集投融资运营、规划设计咨询、林碳开发管理、生态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强、专业度高的生态修复与治理服务商。面对“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农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以及新兴基建市场的加速启动推进,公司生态修复和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齐头并进,各项子业务版块多点开花、全面发力。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生态环保领域的政策导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扩大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全力开拓市场,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养护等环节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工程全产业链解决方案。着力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坚持业务优化和升级战略,在生态修复其他细分领域寻求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入布局生态修复、水生态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2024年,公司承接了九里河区域生态轴提升整治项目(一期)三标段施工、通海县杞麓湖大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苏尼特左旗2024年退化草原修复工程(第二批)作业设计等项目。报告期内,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苏尼特左旗2024年退化草原修复工程(第二批)作业设计、昆山加拿大国际学校三期工程等项目按计划正常建设推进中,同时公司在水体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领域的布局与拓展进一步深入。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在各类乡镇城市承接市政建设、市政绿化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等项目均在有序推进当中。

  同时,近几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环保基建、民生基建,以及特色小镇、文旅配套设施等作为传统基建的新兴细分子行业,代表着基建“补短板”的重要结构性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执行了九里河区域生态轴提升整治项目、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七期)-丘北县东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等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进一步把握市场业务机遇,加速公司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1、EPC模式

  公司利用自身的生态修复全产业链实施能力及所具有的工程项目承包资质等优势,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建设阶段的承揽承建,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单项目利润水平。公司成立以来,EPC已成为公司承接项目的主要模式,代表项目主要有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项目等项目。

  2、PPP模式

  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业务,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公司(SPV),通过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作为供应商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项目运营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贴在运营期内收取按年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和支付;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3、EOD模式

  EOD模式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该模式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公司和政府合作成立项目公司(SPV),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例如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实现营业收入37,593.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12.3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29%。

  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原因:公司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减少,公司在建项目验收、审计、收款等工作严重滞后,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账龄增长,导致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计提大幅增加。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25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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