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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8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副董事长、总裁刘树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分项表决)。

  1.邴正先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杜婕女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毛志宏先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马新彦女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黄百渠先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说明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陈波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9,030,378.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3,393,543.39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72,423,921.87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和监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中含提供服务金额240.13万元,总金额未超年度预计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8,215,770,000.00元,2024年度贷款利息支出金额372,628,893.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3,330,660.27元,2024年度存款利息收入金额43,447.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99,999,998.00元,2024年度支付商票保贴手续费9,000,000.00元。

  (三)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情况

  2025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2,7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5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683749474J

  法定代表人:李柯夫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股东情况: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辞职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的关联人,由于原监事陈亚春先生(已于2025年4月14日辞职)担任其董事,因此其属于公司关联方。

  2、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10073475A

  法定代表人:吕大桅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地铁车站预制构件、区间隧道管片、轨道枕床及民用、市政工程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等

  股东情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于公司监事陈波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担任其监事,因此其属于公司关联方。

  3、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BTEWWT8Y

  法定代表人:唐文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等

  股东情况:长春润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4、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59620589E

  法定代表人:黄晓辉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

  股东情况: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5、长春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U5YF1U

  法定代表人:刘龙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股东情况:长春市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55776XN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注册资本:1,313,727.740841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股东情况: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58%股份,韩亚银行持有其9.13%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6.88%股份,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6.38%股份,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22%股份,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6.88%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辞职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的关联人,由于原董事宋尚龙先生(已于2025年4月14日辞职)担任其董事,因此其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公司多年合作,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当期计提减值准备136,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确认信用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

  本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8,40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42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54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76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17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房产项目出现减值迹象,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有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其他流动资产和开发支出,经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3,713万元,其中: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29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323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659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30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636万元;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2,116万元,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2,54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136,289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36,28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335,677,926.24元,实收股本为3,248,913,58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2024年,水泥需求量下降,水泥、熟料价格先抑后扬,年内价格同比提升,公司建材产业同比实现减亏,但受市场需求偏弱、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建材产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2、2024年,房地产行业仍处于调整阶段,商品房量价承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经营及销售策略,加大商品房去化力度,结转项目毛利率较低,导致公司地产产业亏损。

  3、2024年,公司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在谨慎性原则下对具有减值迹象的建材、地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部分亏损企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提升措施

  2025年,公司将围绕“经营创效”主线,以“业务瘦身、管理减负、组织变革、机制创新”为路径,通过经营提效、业务转型、资产整合,全面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公司平稳运营。具体提升措施如下:

  1、全力实施经营攻坚突破行动

  建材产业将熟料水泥提量提价、设备运转率提高以及低效资产处置作为重点,强化价格体系管控,合理调整产品布局,充分发挥集采优势,实现产能释放与效益最大化双重突破,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地产产业最大限度去化库存房源,以现代建筑为重点发展方向,加大市场拓展,重点推进天津武清等项目应收款项清收;医药产业以全面推进医药健康产业为核心,做大做强零售连锁经营业务,研究打造具备竞争力的重点品种,提升核心品种的产销量,提升“亚泰医药”品牌影响力。

  2、通过资本运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继续推进金融股权转让工作,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途径,对部分资产、所属企业股权择机开展资本运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3、推进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继续协调金融机构压降贷款利率,缩减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融资成本;全面加强成本费用精细化管理,在既定预算框架内实施动态监控和刚性约束;建立同行业多维度对标机制,推动费用水平整体降低;聚焦生产环节持续挖潜增效,通过生产工艺升级和消耗指标对标,系统降低制造环节生产成本;以营销费率管控为重点,通过渠道优化、精准营销等途径,科学调控销售费用投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增持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内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变更情况: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

  ● 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347,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按照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计算,下同),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2,255,788.66元。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长发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4,811,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详见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三、增持计划的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长春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347,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2,255,788.6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6,070,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长春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295,088,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3%,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1,158,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0%。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长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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