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方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6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信函、电子邮件中须注明股东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
电话:010-67156688
传真:010-67165555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箱:ir@skycam.com.cn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18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仁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监督,使之适应公司的发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2024年度未盈利的经营现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特征及资金规划安排,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公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大信出具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大信出具的否定意见涉及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19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3号”文《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98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结项前,2024年1-4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1.75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58.71万元,“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366.96万元。利息收入1.35万元,手续费0元,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3,368.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26日,公司、观典防务(河北)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是在公司原有业务信息系统架构和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流程再造、算法开发及多场景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司航测数据的分析、识别及挖掘处理能力,满足公司向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的业务需求,实现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平台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原有积累的测试飞行数据和生产车间的基础上,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增添先进生产设备、开发和构建智能制造系统,提升产业化能力。由于设计、生产的连续性,故无法单独核算新增生产线项目产生的收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368.1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支付后退回的情形导致募集资金实际支出金额为负,涉及金额2,242.50万元。出现该情形主要是由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用相关设备,相关合同于2024年解除后款项退回所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2024年度出具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并通过取得《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函证募集资金账户,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募集资金管理内控存在瑕疵,资金已追回。会计师出具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并对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2024年4月29日结项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金额3,368.17万元。
注 2:“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募投项目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4年4月结项,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本年投入金额为2024年1-4月投入的金额。
注4:研发中心建设本年投入为负数,为2023年度支付的合同项目款项,在2024年部分退回导致。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22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74,135.01元、74,135.01元,调增预计负债74,135.01元、74,135.01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1,120.25元,11,120.25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1,120.25元,11,120.25元,调减盈余公积6,301.48元,6,301.48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9,316.24元,69,316.24元。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88287 公司简称:ST观典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详细描述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587.6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55.48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无人飞行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强化研发投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在原有的行业壁垒上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在细分领域保持着先发优势及显著的竞争优势。
1、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1)业务基本情况
在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方面,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无人机,依托十余年来积累创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和专业处理技术,形成了“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体系,具备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关键数据要素提取、数字模型模拟分析、AI定制服务等功能,是低空经济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体现,是在城市综合治理方面实现全域化、精准化、智能化的核心。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在禁毒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是行业内首家提出以无人机航测为技术手段开展禁毒工作理念的企业,并将人工智能技术成功应用于该领域,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历经十余年积累,建立了容量约500万平方公里的低空影像数据库,并且随着每年作业面积的累积而不断扩容。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经验及研发投入,不断优化数据处理技术,形成了一系列包括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算法在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形成了公司通过无人机拍摄的低空影像对各类细小地物、伪装地物的精准识别能力,构建了通过历年数据综合研判的预警能力,在挖掘和培育出每年可达30-40亿元的禁毒服务市场的同时,也构筑了坚实的行业壁垒。此外,公司作为无人机禁毒领域的领军企业,参与制定了国家无人机禁毒航测工作规程并多次开展各省禁毒业务培训等。公司自2010年起与各级禁毒部门建立并形成长期合作模式,为多个省份禁毒部门提供无人机禁毒业务培训。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作为我国无人机禁毒航测的创始人,于2020年11月获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公司于2023年正式成为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称“中国AOPA”)常务理事单位,持续与中国AOPA合作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和无人机维修技师的培训工作,弥补了行业技能人才不足的情况,促进了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
在反恐巡逻、资源调查、环境监测、交通巡检、能源建设、应急救援等服务领域,公司凭借积累的数据库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多源信息综合研判处理平台,通过飞行数据分析、动态信息汇总以及横向关联,实现了对不可复原的历史信息的数据深挖,发挥了数据与技术的外延价值,催生了下游应用的新场景。
2、无人飞行系统
(1)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在无人飞行系统领域深耕多年,经过不断的研发投入、持续创新,自主开发了多款无人机,先后参与并承担了多个型号的巡飞弹、靶弹、诱饵弹等军品的研制、试制、测试及配套工作,建设了高标准研发生产流水线,可提供高质量的无人机整机及分系统(如吊舱系统、链路系统、惯性导航系统、光纤陀螺等)的生产制造能力,亦提供分系统产品及技术运用于多行业多业态(如任务载荷、无人装备、海洋控测、交通巡检、场站智能化建设、雷达监测等领域)的定制化产品的设计生产服务,也可根据科研机构需求,提供跟研试制等服务。公司具备无人飞行系统总体设计能力、气动布局设计能力、飞行控制系统开发能力、飞行试验技术研究能力、机体复合材料制造能力,自主研发的无人机在长航时、大载荷、多功能和易部署等方面性能出众,在细分领域内具有竞争优势。公司高度重视飞行器的飞行验证工作,拥有资深的飞行团队,结合常年的实战飞行,拥有数万航时的实战飞行经验,积累了大量产品开发实测数据,对在研机型和定型机型开展多种功能、性能试飞测试,通过外场飞行考核和实际任务验证,为产品的改进升级和迭代优化提供数据支持,形成了研发、生产和验证的良性闭环,为无人飞行系统适应多种飞行场景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推动了技术及产品革新。
2025年,公司将积极扩大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半径,整合航天系统多年积累的飞行系统、惯性技术、光学测量、人工智能、视觉测量、精密机械和自动控制等多个学科相关经验,积极参与深海、矿山、铁路等行业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拓宽主营业务范围。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在无人飞行系统制造领域,以军用、警用为主要应用范畴,对无人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行业内民营企业供应商较少。公司紧跟无人飞行系统领域发展趋势,灵敏捕捉客户需求,持续开发、储备新技术。随着风洞实验室、结构及复材研究室、动力系统研究室、航电系统研究室、总装测试研究室的投产,形成了集理论研究-样件试制-实验测试-总装调试-验证飞行为一体的研产能力,取得的成果包含了短期内可实现转化的新技术,也包含了中远期战略布局的新技术,同时也让公司成为区域性航空技术集群的代表,主要客户包括各大国企、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等。
在军品领域,公司具备相应承揽军品业务的能力。公司依托先进的无人机生产能力,与军品单位在无人机整机集成、分系统配套、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发挥公司作为北京市首支民兵无人机分队的优势,与军方探索预备役培训建设。以公司GD-180为代表的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了无人飞行系统在国家航天领域中的新应用,为公司积累了技术基础和军品项目研发经验,提升了公司在军品领域的竞争力。
3、智能防务装备
(1)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一线禁毒服务经验及警用装备需求,自主研发了黄蜂T800、T800Pro及Vila等系列非致命装备。黄蜂T800集视觉干扰、嗅觉刺激、物理束缚、肌肉刺激等功能于一身,可通过快速换弹实现复杂环境下的多种制伏方式的连续击发,同时兼具影音取证、后台监管、防抢防盗等功能。该产品可大量配备于一线民警,增强一线人员的执法能力,大幅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安全性,填补了我国在维稳、处突等领域的应用空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优势及市场竞争力。黄蜂T800 Pro是2025年全新推出的旗舰产品,它将电击、催泪、约束、激光炫目等多种非致命性制伏功能融为一体,让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警情随时调整自己的武力等级,适用于多种复杂执法场景。而黄蜂VILA则以更轻量化的设计,将五连发高速催泪、激光瞄准、LED照明与破窗工具融为一体,体积仅手电大小,可实现远近两种距离下的高速催泪,在应对突发警情和日常巡逻中表现尤为灵活高效。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在智能防务装备方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测试试验中心、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武器生物效应和军事病理学重点实验室、公安部警用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和部门,先后对公司自主研发的黄蜂系列非致命装备的关键功能要求、主要战技指标、电性能测试指标、环境适应性、生物效能与安全性等性能和指标进行了全面检测,并给出了如下检测结论:该手持智能电击制暴器是一种迄今国内外具有独特、创新的结构设计和使用时间的新型防暴非致命有线式电击武器,可提高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的安全性,其部分特点尚未见于国内外同类产品中。
2.2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拥有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体系。
公司结合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核心技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和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当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关键因素的变动情况,并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1、采购模式
(1)采购方式及采购内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流程,根据销售订单或意向订单等形成相应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研发实施方案、飞行服务工作方案等形成物料需求清单,组织相应的采购。
1)采购方式:
① 物料定价采购方式
② 询价议价采购方式
③ 招标采购方式
④ 其它采购方式
2)采购内容:
① 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金属材料、电子料、注塑料、数据链等相应模块化原材料,主要应用于公司防务装备产品和无人机设备以及定制化项目的研制及生产。
② 主要包括飞行外协、技术外协以及委外加工服务等。
飞行外协服务是指,公司在飞行作业期间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购飞行服务,补充公司的飞行力量;
技术外协服务是指,公司将非核心技术部分委托具有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开发设计,以此提高研发效率;
委外加工服务是指,公司把电子物料、特殊工艺等委托具有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加工生产,以满足生产需求。
(2)采购流程、定价机制及供应商选择
1)采购流程: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项目、定制化产品或销售订单,生产结合产线产能给出相应的生产计划。采购部依据不同的业务形态组织并实施采购。
① 项目或定制化产品,通常情况下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少数情况下,公司会根据特殊客户的预研需求进行备货。
② 销售订单,针对防务装备产品以及无人机设备,结合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备货;针对飞行任务,依据飞行方案外出作业即可。
采购根据审批过的请购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相关供应商开始询价,通过内部比价以及过往合作情况拟定供应商,并发起采购审批流程。采购审批生效后,公司与供应商沟通并签署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合同签署后,公司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及时到货或外协服务及时到位。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并入库。公司财务部门全程跟踪采购合同的执行,并进行相应款项支付。
2)定价机制:
① 建立采购定价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② 采购价格审核。
3)供应商选择:
① 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备相应物料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原则上一种物料或服务需选定三家或以上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询价时选择;若无适合的供应商,采购部重新进行开发。
② 采购初步筛选供应商,电话或邮件与供应商沟通,了解其是否有供货意愿且满足供货条件(如量产条件,小批量供货要求,产能是否满足等等)。经初步筛选后,收集相关信息,对意愿供应商进行开发、导入流程。
③ 供应商资质管理,先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公司开票信息》等资料,审查其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金能力;《规格书》《产品证书》等物料技术文件。
2、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紧跟客户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先导,及时收集、分析和研究客户及市场需求信息,快速、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方向,开发新产品、升级产品功能,或按照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二次研发,使分系统在各项核心指标方面大幅度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流程分为需求论证、可行性研究、方案制定、立项评审、总体设计、详细设计、生产工艺研究、样机/样件试制等环节。样机/样件完成生产后,研发人员对产品进行测试验证,符合技术要求且通过定型评审后,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决定生产数量。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通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模式。公司拥有自主产权的厂房、配套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基本采用自主生产的生产模式。对于非核心技术部分或特殊零部件(如智能防务装备中的火工品部分),公司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加工生产,以此来提高生产效率,并确保生产的合规性。
4、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中,公司在接到客户意向需求后,进行客户需求分析,若为政府采购,则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后签署合同;对于一般客户采购,经过商务洽谈和客户内部比价流程后签订合同。在非致命装备销售中主要采用经销模式,以求达到快速拓展市场的目的。
5、服务模式
(1)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公司市场部会同飞行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飞行服务计划和数据处理方案,并综合考虑飞行区域、时效需求、数据种类、任务性质等做出合理分配。飞行部组织实施飞行作业,并对原始影像数据进行获取,根据原始影像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输出客户需要的数据产品。项目成果以解译结果、工作报告等形式交付客户,客户根据合同验收条款组织验收。
如存在外协飞行服务,公司会将飞行计划和方案交由外协飞行团队实施飞行作业,采集完成后交由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如客户提供自有原始影像,公司会在数据处理后以成果报告的方式进行交付。
(2)研发及测试服务
在接到科研机构或其他企业的实验测试服务委托后,由技术部门制定实验测试计划,并使用公司自有的风洞、试验台、测试机等设备,完成空气动力、结构强度、动力性能、电磁干扰、温度波动循环、样机试飞等方面的实验测试,并给出实验测试结果及必要的分析和改进建议。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观典防务是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无人机禁毒产品研发与服务产业化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无人飞行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低空经济领域
1)国家利好政策驱动产业发展
2021年2月,低空经济被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全国两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低空经济具有产业链条长、横跨领域多的特点,主要包含了三大板块:一是基建及监管,即鼓励和支持低空飞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起降点、通信导航设施等,以完善低空飞行的硬件条件,同时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飞行活动的监管和培训,确保低空飞行的安全可控。二是装备制造,即鼓励和支持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符合低空经济特点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提升低空经济产业的技术水平。三是行业应用,即鼓励和支持低空飞行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如安防、农业、交通、环保等,通过政策支持促进低空经济与相关产业或国家治理的融合发展。据中国民航局预测,到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到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
2)行业基本情况
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打造的新增长引擎,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方式持续推进。
基建及监管板块,需在原有通航业态基础上,打造可融合无人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飞行载体的综合性的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及服务网,并加强对飞手等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
装备制造板块,将根据上游的国家监管政策及下游的行业应用,不断推出新装备,同时随着对飞行装备安全性能要求的提高,装备制造背后所涉及的科研、实验、测试等支撑性细分领域也将被激发。
行业应用板块,以禁毒、测绘为代表的细分领域已较为成熟,以物流、应急救援为代表的细分领域方兴未艾,以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为代表的细分领域已隆重登场。在国家顶层统筹和低空开放的加持下,行业应用将进入快车道。
3)行业进入壁垒
① 技术壁垒
无人机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形成的高新技术领域。无人机的总体设计过程复杂,涉及学科广,技术壁垒高。
在产品方面,行业内企业需要掌握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结构力学、材料与制造、航空发动机、飞行管理与控制、导航与制导等多种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实验测试能力,才能为客户设计和提供性能优异的产品。依照航空产业发展特点,无人机的研制还需要经过持续的验证与实战,不断沉淀数据、积累技术、持续改进,才能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
在服务方面,无人机下游应用要求服务提供商需具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优秀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不仅需要核心解译算法,更需要强大的数据库和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支撑,只有通过持续的数据积累和算法迭代,才能保持数据处理的高效率和高精准度。飞行能力、核心算法及数据库共同形成本行业的核心技术要素。
综上所述,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② 生产供货能力壁垒
目前,无人机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无人机生产速度、质量一致性与后续配套服务是无人机厂商竞争的关键要素。无人机厂商需要具备较强的生产供货能力,以满足消费者和政企客户的要求。行业内新进入的厂商在短时间内难以具备产品开发、解决方案设计、核心零部件生产、装配集成、测试验证等能力,从而对新进入者形成生产供货能力的壁垒。
(2)军品领域
1)市场持续发展
军用无人机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具有使用成本低、环境适应性和机动性强、有效降低人员伤亡等特点。随着世界军事变革,技术指标、应用空间不断拓展升级,其被广泛应用到军事领域,俄乌战争的经验也再次印证了,无人机是现代无人战争的重要载体,可通过侦察预警、电子对抗、通信中继、军事打击、战斗评估等应用方式掌握制空权、制信息权,进而形成战场主导权。同时,无人机技术也随着世界电子、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提升。据TrendForce研究,随着各国积极投入军用无人机采购、部署与研发,预估2025年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规模有望增加至34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7.6%。
我国军用无人机凭借着研发技术的不断提升,具有性价比优势,逐渐成为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重要的出口国之一,是美国军用无人机的主要竞争对手。随着我国军用无人机“技术突破+国际拓展”的双轮驱动,预计未来5年将保持10%以上的年增长率。
2)行业基本情况
以彩虹、翼龙、无侦等型号为代表的我国军用无人机展示出了航时长、载重大、巡航速度快、具备隐身性能的优异性能。同时,现代战争对军用无人机也提出了智能化、多元化、灵巧化的新需求。因此,持续的研发投入,精良的工艺保障,充分的试飞验证是打造军用无人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军品企业也在不断加强研发、生产、检测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3)行业进入壁垒
① 资质与产品认证壁垒
为确保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无人机规范政策,从无人机体积重量、技术构型、资质取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军品客户需完善供应商选取流程,主要采取公开采购或内部比价方式,对厂商的经营规模、资质情况、管理体系、商业信誉、产品性能及认证、产品使用记录以及细分领域内的应用资质等综合实力进行评比。客户需保证无人机产品使用安全可靠且能完成预定目标,所以对供应商考核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形成了进入市场的资质与产品认证壁垒,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通过合格供应商认证。
② 制造工艺壁垒
军品的生产工艺控制对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工艺缺陷会使得不良品率上升,直接影响无人机飞行状态与作业成果。无人机企业需要有优良的设备、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熟练的产业技术工人等,才能完成优秀的产品工艺设计,实现科学的制造流程,达到工业化生产水平。新厂商短期内难以具备该等条件,因此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制造工艺壁垒。
(3)智能防务装备领域
1)市场需求广阔
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平安中国”建设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以公司黄蜂系列非致命装备为代表的智能防务装备逐渐成为公安、武警等部门执法装备升级的重要方向。这类装备强调控制效果的同时降低致伤风险,体现出执法过程中的“柔性化”和“非致命化”理念,正在从试点走向更大范围的部署应用。
当前,国内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在配装和使用非致命性装备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口。据公安系统相关调研数据,全国真正实现按标准配备单警装备的比例不足40%,其中电击器、催泪喷雾等非致命器械的实际配发比例仅在20%-30%之间。大量一线执勤民警依然处于“裸装执法”状态,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手段不足。调研还显示,约60%以上基层单位反映现有单警装备存在功能单一、技术老旧、操作繁琐等问题,难以适应多变高压的执法场景。
2)行业基本情况
我国非致命性警用装备同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存在起步晚、装备迟、使用少的特点。同时也导致了国外的产品更加成熟先进,国产装备仿制较多、质量较差。总体来说我国警用非致命性装备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但在当前全球贸易正处于结构性重构与多维度博弈并存的复杂阶段的背景下,公安系统对国产“智能化、集成化、轻量化”的下一代非致命性装备的需求猛增,尤其在城市巡逻、应急处突、大型活动安保、反恐等高频高压场景中,具有精确制止能力且操作简便的智能装备成为采购重点。
近3年行业发展较快,现有产品以“分体式、单功能”为主,缺乏多功能集成与智能协同能力,导致实战效率低、现场控制风险高。黄蜂系列非致命装备的出现彻底填补了国内非致命性高科技装备的空白。
3)行业进入壁垒
① 高电压低电流的生成与控制技术
黄蜂系列非致命装备的核心部件是高压转换模块,可将电池的低电压提升到20000-80000伏特不等的高压放电,在用户按下发射按钮时,控制电路驱动转换模块运作,快速充电电容,并施加在输出电极上,形成脉冲电流通过目标人体,造成肌肉麻痹效应,同时电流必须较低,避免引发目标的心脏骤停,这对高压脉冲电路设计和精准的电流控制提出极高要求。
② 独立载体的多弹种控制技术
黄蜂系列非致命装备除了基本的电击功能,还具备约束、催泪、眩目等多种制伏手段,不同的弹种作为标准内部接口,均可装配于该装备进行使用。但是不同的弹种对应的放电输出参数也不一致,故对多弹型的独立激发控制系统进行合并且不出现逻辑失效问题为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低空经济驱动下的广阔发展空间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之“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之“(1)低空经济领域”之“1)国家利好政策驱动产业发展”。
(2)军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态势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之“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之“(2)军品领域”之“1)市场持续发展”。
(3)智能防务装备领域的发展趋势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之“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之“(3)智能防务装备领域”之“1)市场需求广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审期间,自查调整。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98.38万元,较上年减少57.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3,587.60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87.6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114.9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8.38万元。
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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