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6,062,44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3,937,55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910,259.5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027,295.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综字第0300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公司于2010年6月分别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6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子公司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2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账号为23467001040002176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1月19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账号为0301001100000068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1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账号为52050164453600000006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4,183.7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四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工。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783.16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67.12万元,尚未支付金额33.44万元。
(2) 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
2016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13号楼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11,114.71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九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6月19日完工并取得《药品GMP》证书。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03.49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007.31万元,尚未支付金额103.91万元。
(3) 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
2015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13,190.69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二十二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20日完工并取得《药品GMP》证书。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6,535.64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612.97万元,尚未支付金额42.08万元。
(4) 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3,209.55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十六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9年8月26日完工。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117.00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906.69万元,尚未支付金额185.86万元。
(5)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
2012 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胶原蛋白果汁饮品(含中草药草本植物功能饮料)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39,503.87万元投资建设胶原蛋白果汁饮品(含中草药草本植物功能饮料)投资项目。2013年10月31日,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胶原蛋白果汁饮品(含中草药草本植物功能饮料)”变更为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所购买的土地用于建设饮片厂及仓库,投资总额将由39,503.87万元调整为13,082.89万元。该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8月31日完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66.13万元,尚未支付金额116.76万元。
(6) 40T燃气锅炉站项目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40吨/小时燃气锅炉站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40吨/小时(10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站,预计总投资1,17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六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0日完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86.10万元。
(7)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剩余未安排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7,819.0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年1月29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19.00万元。
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糖尿病医院扩建项目”进行变更,对募投项目“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1月17日至23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9,091.46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技术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拟通过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广泛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部智力和技术成果,与国内高水平的科研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合作,解决在实际科研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实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科学化、实体化、实用化。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的产品研发、药物规范化、民族药物系统发展建设提供服务,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建设营销网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覆盖全国各地的扁平化、更加贴近销售终端的流通渠道,承载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的OTC销售队伍和处方药销售队伍;同时建立能够掌握市场前沿信息的营销数据库,形成营销信息的快速、高效沟通、交流、反馈机制,使公司营销网络更为网格化和立体化,提升公司营销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该项目主要为公司产品的营销推广提供平台,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2016年6月30日分别吸收合并了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世禧制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实施主体、地点、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吸收合并上述两家子公司时,原有的生产线、生产人员、专利、药品批件等转入公司,上述两家公司的所生产药品和公司的其他药品共同使用前处理车间、生产车间、包装线、厂房、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从2014年开始无法再单独核算效益及现金流量;“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项目2016年1-6月净利润为1,308.82万元,2016年7月1日后并入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从公司总效益中区分出来存在较大困难和不准确性,公司无法单独核算上述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的收益包括在公司的总效益中。
4.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目前主要已完成仓库建设,由于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等物资,无法为公司带来独立收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5.40T燃气锅炉站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40T燃气锅炉站项目目前成建设,由于燃气锅炉站为多条生产线输送蒸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6. 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提取一车间可生产8个品种的药品:咳速停糖浆、复方桔梗麻黄碱、感清糖浆、咳立停糖浆、强力枇杷露、养血当归糖浆、复方一枝黄花喷雾剂、益母草膏,无法单独区分各产品产生的效益,因此无法核算效益。
7. 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3号楼涉及片剂、胶囊剂多个产品的生产,无法为公司带来独立的收益及现金流量,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无法为公司带来独立效益及现金流量,因此无法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GAP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预计2023年税后收益529.00万元,而该项目2024年度未实现税后收益,贵州百灵虎耳草GAP种植基地项目预计2024年税后收益473.48万元,该项目2024年度未实现税后收益。本年度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原因系两项目尚达不到全面推广条件,种植规模小
[注2]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预计2024年税后收益为79,625.32万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30亿粒生产线建设,2024年度实现税后收益27,494.67万元。由于项目仅分期建设完成30亿粒生产线,本年度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注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北京营销中心的房屋用于出租,本期实现的税后收益为32.26万元
[注4]收购和仁堂少数股东权益产生的效益与“收购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合并考虑;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计算收购和仁堂2024年税后收益,该项目根据投资时点公允价值持续计量调整后数据计量,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99.83万元
[注5]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预计收购正鑫药业2024年税后收益,该项目根据投资时点公允价值持续计量调整后数据计量,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568.12万元
[注6]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预计收购生物肥业公司2024年税后收益,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4.65万元。
[注7]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预计建设糖尿病医院2024年度收益,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867.65万元。
[注8]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本期实现的税后收益为1,110.19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19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2.1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019.1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4,704.20 万元,其中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380.12万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9,380.12万元。 2、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二)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与具体政策,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兼顾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公司对前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13,601,600股公司股份进行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成交金额为100,188,022.50元,视同现金分红,(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与占比的规定: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1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执行新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2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差错更正涉及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本次更正未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数据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强制退市的情形。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对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销售费用进行自查。经自查,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入账的销售费用288,453,432.21元,本次更正未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年度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22年12月31日
2. 2023年12月31日
(二)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22年12月31日
2. 2023年12月31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鉴证结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后附的贵州百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
强调事项:贵州百灵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12024002号)。因贵州百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贵州百灵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1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近三年签署重庆百货、金科股份、博硕科技、川宁生物、康普化学等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万里扬、华策影视、珀莱雅等公司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达利凯普、云意电气、日盈电子、鼎胜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志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谈话1次。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2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认真核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其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满足聘任条件,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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