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事项尚须股东会审议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及确保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公司拟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邓登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苇铭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6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有如下变化:
1、“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2、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行将使监事会的部分职责,上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章程有部分描述措辞修改,不影响原条款含义,未在表中标注,以公司发布的《公司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的,其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8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权晓文先生、韩卫东先生、陈四强先生3人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青先生、陈伟勇先生2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青先生、陈伟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权晓文先生
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在读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历任海信数码公司研发经理、产品线经理等职位;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Thomson北京研发中心,任高级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Juniper Networks(瞻博网络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10年12月,创立盛邦有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盛邦安全董事长、总经理。
权晓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424,7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4.44%。此外,权晓文通过持有股东远江星图84.62%的股权且作为远江星图的实际控制人可支配盛邦安全8.10%的表决权;通过持有股东远江高科99.29%的出资份额且作为远江高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支配盛邦安全3.17%的表决权;通过持有股东新余网云27.65%的出资份额且作为新余网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支配盛邦安全2.37%的表决权;通过持有股东盛邦高科39.02%的出资份额且作为盛邦高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支配盛邦安全1.22%的表决权。同时,根据权晓文与刘晓薇、王润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刘晓薇与王润合为权晓文的一致行动人,刘晓薇持股比例8.06%,王润合持股比例 1.87%。综上,权晓文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占比合计为47.23%,是盛邦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权晓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韩卫东先生
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海信集团青岛空调公司,任人事主管;2002年4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北京东方华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东北大区销售总监;2009年10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任集团企业事业部销售经理;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盛邦有限,任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盛邦安全董事、副总经理。
韩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31,3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8%;通过远江星图间接持有盛邦安全47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盛邦安全4,001,335股股份,占盛邦安全总股本的5.31%。
韩卫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四强先生
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历任海信数码公司高级工程师、系统架构师;2006年4月至2014年8月,任福建星网捷网络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盛邦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盛邦安全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架构师;2021年2月至今,任盛邦安全董事、首席架构师。
陈四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2,6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
陈四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谢青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6月至1995年2月历任湖南常德武陵百货大楼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3月至1999年6月任湖南武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 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常德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5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8年5月到2010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谢青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伟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伟勇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1997年,任职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曾任法制处副处长;1997年至今,任职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现任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兼任乌鲁木齐分所主任。
陈伟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伟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伟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9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受宏观经济环境、需求波动、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下游需求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整体布局,基于审慎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推进,整体项目进度有所延迟。
2、为加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紧跟行业技术新趋势,公司适时调整战略规划,特别加强相关技术与产品的市场调研、用户需求分析等工作,投入更加严密谨慎,使得项目实施周期更长,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原预期计划存在差异。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研究后决定,将“网络空间地图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此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网络空间地图作为网络安全行业的基础平台,实现对网络空间资产之间、网络空间各要素之间、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等关系的全面描述,将成为网络安全行业的治理基础。因此,为把握网络安全行业涌现出的新的市场机遇,公司亟需紧随行业发展趋势,抢先掌握网络安全相关先进技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2) 有利于实现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升级,满足市场需求。
网络空间地图相关产品测绘动态、实时、可靠、有效的网络空间地理图,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网络战略情报信息,进一步提高整个网络生态系统的安全性。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现有产品及服务系统的基础上,提升网络空间地图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性能,丰富公司网络安全相关产品的用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网络资产安全领域的产品性能及服务能力。
(3) 有利于提升公司网络安全相关技术水平,巩固竞争优势。
近年来,网络空间资产管理、网络空间态势感知、网络地图和地理画像的网络事件分析预警、网络空间安全综合防护体系等网络安全市场需求不断促进网络安全行业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本项目以达到绘制网络空间地图的总体目标,形成网络空间中的“高德地图”。同时,将进一步通过网络空间地图的开发及绘制,实现网络空间资产摸底,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网络空间,推进公司网络安全技术升级,提升公司网络安全相关技术的市场覆盖面,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2、 项目建设可行性
(1) 符合宏观政策的指导方向。
2016年,国信办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要“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2020年,公安部1960号文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网络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绘制网络空间地理信息图谱,推进网络安全立体化监测体系建设。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网络安全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有助于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及维护。
(2) 相关下游应用市场广阔,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支撑。
未来,监管、教育、金融等行业将持续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与网络安全的结合,以实现行业的资产识别、管理及安全检测,网络安全行业的相关下游应用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应用市场将随着网络安全行业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丰富的应用场景及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 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行业经验是本项目实施的保障。
公司长期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打造有序的网络空间及安全的应用系统使用环境,专注于网络空间资产安全领域内相关创新技术的自主研发。公司已经拥有自主研发的安全级操作系统平台RayOS、网络安全漏洞发掘技术、数据协议深度解析技术、流量基线学习技术、虚拟补丁技术等多种网络安全技术储备。
3、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有利于促进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降低安全风险。
面对大规模网络攻击缺乏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手段,较难在短时间内对网络攻击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是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本项目按照“资产摸底—资产备案—自动化运营—安全防护体系—应急响应”的流程对资产全生命周期进行安全建设,实现对所属资产的可知、可控、可管,构建完善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提供高效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服务。
(2)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巩固行业地位。
在工控系统新增漏洞数不断上升、电力行业对信息网络安全需求愈发迫切等因素的推动下,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行业迎来市场机遇期。本项目的建设将重点针对下游以电力行业为主的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及单位,打造更加完善的安全防护产品与服务,把握工业互联网安全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期,巩固公司自身行业地位。
(3)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切实满足客户需求。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应用不断深化、网络攻击持续增多的背景下,工业互联网应用行业及企业对网络安全防护的需求在质量与数量上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增强公司为面向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工业互联网应用行业及企业用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的能力,切实满足下游客户升级需求。
2、项目建设可行性
工业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进一步推动对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需求的快速升级,政府及企业开始逐步重视对工业互联网安全的投入,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规模呈现高速上升趋势。本项目的重点下游市场为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工业互联网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尤其是电力行业持续上升的、庞大的产业规模及针对电网安全保障方面的高度重视为项目实施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通过以往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大唐集团、华能集团等电力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的重点下游市场,即电力领域的进一步有效拓展提供了稳定的客户基础。公司经过长期发展所积累的较强的技术实力、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3、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不断巩固市场地位。
为了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增强产品及服务的适用性,及时满足行业客户需求,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仍需要持续加大在研发领域的投入。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规模,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购置稳定、高效的研发设备,纵向钻研应用防护、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横向创新服务、拓宽业务应用场景,持续保持技术优势,不断巩固市场地位。
(2) 有利于公司产品服务快速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已经拥有应用防护、安全检测、网络安全资产治理等众多优秀的网络安全产品。凭借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占据了细分行业市场的领先地位。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可视化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市场对于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为了保持研发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仍需继续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入,加快推进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步伐。
(3) 顺应产业协同发展趋势,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随着网络安全政策的不断发布、行业规范的不断细化,下游市场客户对于网络安全产品的需求及定制化要求也在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网络安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场景适应性也都面临着巨大挑战。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更新RayOS内核、统一功能模块标准、开发新型网络安全模块,实现研发能力的资源共享、代码统一、流程统一及模块化建设,从而使得产品和功能模块的组合更加灵活,进而达到现有产品升级改造、新兴领域快速产品化交付、产业生态合作的目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建设可行性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网络安全基础类、业务场景安全类、网络空间地图类、卫星互联网安全、网络安全服务等核心产品与服务体系。凭借着优秀的安全产品和服务,公司在网络空间资产安全治理领域已占有举足轻重的行业地位。公司坚持品牌拓展与销售并行的原则,积极与行业标杆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聚焦行业,注重服务,以此积累了大量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优质客户。公司丰富的研发及项目经验为本次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经验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着对研发的持续稳定投入。公司始终重视行业与业务相结合,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公司的管理、研发、营销等岗位上既有来自各大安全厂商的专业型人才,也有来自金融机构、教育部门、电力行业的复合型人才。公司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优秀的研发团队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
3、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宏观行业环境和公司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0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天翔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同时,确认公司经营层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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