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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7,735,024.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使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45,148,915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4,664,2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6,436,230.90元(含税),对应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80%。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将构成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续聘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宣宜辰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林彦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程英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78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1,28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三、 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8人因离职、117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3,54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5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06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人因离职、132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68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36人,业绩考核不达标178人)。

  四、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9.5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61元/股;后于2024年7月25日,实施了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61元/股调整为7.76元/股。

  五、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情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LINK Excel.Sheet.12 “D:\\欧普照明报告\\欧普照明_20210101-20211231.xlsx“ “运输费会计政策变更!运输费变更_合并1“ \f 4 \h  \* MERGEFORMAT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LINK Excel.Sheet.12 “D:\\欧普照明报告\\欧普照明_20210101-20211231.xlsx“ “运输费会计政策变更!运输费变更_合并1“ \f 4 \h  \* MERGEFORMAT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做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暂按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745,148,915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4,664,214股)进行预测算,现金分红的金额(含税)预计为666,436,230.90元,占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80%。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扣减回购专户股数为准进行计算。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4年度公司拟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照明行业产品及应用领域分类

  

  从产品类型来看,照明器具可分为光源、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源和灯具,同时也提供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从应用领域来看,照明行业可分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包括家居、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汽车、应急灯等专业领域。从公司产品特性和应用领域来看,公司属于通用照明类企业。

  就照明行业而言,上游行业主要涉及LED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提供商。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刺激其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上游厂商的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的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能够感知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从而融入其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之中,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必然对原材料性能提出新的要求,该等信息反馈至上游厂商,促进上游厂商技术水平的提高。

  通用照明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室内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等;户外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个性化、特殊需求不断涌现,这些都将推动通用照明市场的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欧普照明定位于绿色节能智慧照明企业,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智能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公司经营模式以经销、直销为主,通过下沉式渠道拓展销售网络,以照明解决方案体现增值服务,以线上线下融合打造多元渠道网络,以海外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公司基于丰富的产品类型,选择了以自制为主的方式,紧跟市场动向、严抓生产控制、加强研发投入,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等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雪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燕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雪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雪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燕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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