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游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冰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冰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冰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冰清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授权有效期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国内外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交易信用额度、国内保函、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合作银行申请,具体合作银行、授信额度、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共享和调剂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二、授信额度的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及具体实施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合作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银行、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保函、信用证协议及担保协议等)。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单等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后续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科”)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明细表,由财务部根据各人员的部门归属及项目归属,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就募投项目涉及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采购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或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涉及以外汇支付的,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已从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等额资金,从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同意“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
●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公司拟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拟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的厂房均为公司现有租赁场地,其中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相关厂房的产权方为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佳晟”)。靖江佳晟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邵佳、李欢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控制且邵佳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李欢担任董事的企业。
就公司向靖江佳晟租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厂房事宜,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次未新增关联交易。
2、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3、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必要性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之一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距离公司主厂区相对较远,且出租方对该处厂房另有规划,不再向公司出租;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相关厂房均与公司主厂区相邻,公司已向上述厂房的产权方租赁厂房并开展各道生产工序,根据公司产线布局及产品制造工序流程,为便于工序衔接及相关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使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自建厂房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积极推进相关厂房建设的同时,公司决定利用无锡先研已经租赁的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厂房购置设备、投入生产,待自建厂房建设完毕后再将相关设备及产线搬迁至自建厂房内。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同意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本次事项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耕半导体装备零部件“卡脖子”领域,同时积极在医疗、光伏等其他领域探索和开发新产品,加强自主研发,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持续锻造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主要举措如下:
(一)优化生产模式,提升生产效率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柔性化加工生产体系,针对半导体零部件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采用多层级动态计划排产模式和数字化智能管理软件,实现生产流程实时跟踪与追溯,通过节点管理缩短制造周期,提高交付效率。同时,通过一站式制造解决方案以及全过程质量流程,降低客户采购成本并保障产品一致性。
(二)深化客户合作,拓展市场空间
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建立联合研发机制,形成以精密零部件为载体的多工艺联合迭代制造生态。2025年,公司将继续与中微公司、北方华创、拓荆科技等国内半导体设备头部客户深化合作关系,深入新品共同协作开发,开发复杂模块和综合解决方案。公司将依托精密制造技术基础,加速拓宽战略业务板块,横向拓展应用领域,积极开发更多高质量、高附加值医疗零部件,在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国产化的浪潮中,为公司创造更大增长空间。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扩充产能
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首发上市。2025年,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按计划推进各项募投项目的实施,持续推进产能建设,积极推动客户认证过程,提升公司及股东效益。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生产要素配置
晶圆制造的突破核心在于设备,设备的突破核心在于零部件,零部件的研究和工艺开发伴随大量科技创新活动,是装备研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密零部件对半导体设备的重要性已经成为行业共识。2025年,公司将聚焦以下方面,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
(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技术研发工作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专注技术研发、加大研发投入,持续通过推进自研项目、与客户协同研发、联合高校协同研发三方面开展研发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通过自主研发建立的精密机械制造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焊接技术、高端器件设计及开发技术、定制化工装开发技术等五大核心技术平台,不断加强技术更迭,灵活改进工艺路径,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致力于提升产品性能和工艺水平,保障公司创新技术来源的丰富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高温阳极氧化、高致密性喷涂、涂层工艺开发及核心功能部件开发,推动公司新产品从客户端首件验证逐步实现工程化、产业化,加速实现半导体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替代。
(二)推动研发成果保护及标准制定工作
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102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70项,并储备大量未公开的核心技术。2025年公司将继续布局核心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并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
三、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持续回报投资者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475,971.2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公司将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5年,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公司的年度分红派息率将不低于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0%。同时,公司坚持现金分红政策,研究提高分红频次及提高现金分红派息率、通过股份回购、相关主体增持股票等措施,让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持续回报投资者。
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与投资者沟通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自2024年12月上市以来,公司积极通过投资者调研活动、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增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025年,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诉求、重视资本市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积极展开投资者交流活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积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2025年,公司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二)健全投资者沟通机制,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
2025年,公司将安排专人持续关注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新媒体平台等平台,并通过公告、股东会、路演及反路演、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同时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等平台召开业绩说明会,邀请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公司将通过上述方式,及时答复投资者提问,维护投资者关系,让投资者及时、全方位的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价值服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五、完善公司治理,提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有效、透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及时对关键少数开展培训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及时根据新《公司法》及其他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系统梳理《公司章程》及其他原有制度并进行全面的修订、完善和补充。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踪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传递给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管理层,适时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以更好的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完善公司组织架构,提升董事会多元化水平
2025年,公司将及时根据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尽快完成组织架构调整,取消监事会,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增设职工董事。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持续优化治理架构,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全球市场环境和加速迭代的技术需求。
(三)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内控体系高效合规运行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建设,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效运作,科学决策。同时,公司定期开展反舞弊、反贿赂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培训和企业价值观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文化,优化各项制度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治理水平。
(四)强化“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
新“国九条”、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资本市场新规的密集出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合规及履职要求。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市场动态、法规政策、监管动态等方面,组织董监高履职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公司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实施管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促进管理层成员从传统身份管理向市场化岗位管理转变,通过严格履行契约、刚性约束、精准管理、刚性考核和兑现方式,强化管理层的权责对等,增强管理层活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举措并及时进行评估,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兆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兆俊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 195 号
联系电话:0523-85110266
传真:0523-85110280
电子邮箱:IR@spt-semi.com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王兆俊简历
王兆俊,男,199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质。2019年3月至2025年2月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5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法务总监,并从事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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