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目前所处的扩充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需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 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946,186.6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8,708,214.5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379,8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475,971.2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8.92%。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5年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注: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9.1条的规定,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首个会计完整会计年度。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等相关数据均按2024年度数据列示参考。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946,186.6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0,475,97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处于半导体行业上游,半导体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半导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精度高、工艺复杂、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速度快等特点,且对加工设备具有较高的要求,决定了公司对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较大。
另一方面,半导体行业全球化程度较高,在国际经济波动、终端消费市场需求等影响下具有典型的周期性特点。在行业处于周期性上行通道时,公司需要保持并且提高产能来满足产业链下游客户快速提升的需求;在行业处于周期性下行通道时,因晶圆制造企业、半导体设备企业削减资本性支出,公司新增订单可能出现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仍需要保持技术研发和产能维护的投入,为行业复苏做好准备。
(二)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发展阶段
公司是国内半导体刻蚀和薄膜沉积设备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产品具有“小批量、多批次、定制化”的特点,不同产品的种类、大小、材质、性能指标差异较大,细分品号众多。公司通过长期积累的精密机械制造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焊接技术、高端器件的设计及开发技术和定制化工装开发技术等技术形成并筑高自身产品技术壁垒,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取得收入并实现盈利。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收规模逐年扩大,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深化技术研发,提升工艺水平和产品性能,扩大公司产能,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35,774,130.09元,同比增长103.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946,186.64元,同比增长166.52%,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仍需储备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及业务规模扩大的需求,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为投资者创造更长远、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加大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中小股东可参与股东会并对利润分配案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传真、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深耕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关键核心领域并探索新业务领域,加强研发投入,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也将重视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积极履行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利润分配政策,从当前与长远两个方面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2024年11月29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95,000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11.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4,273,053.00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944,497.00元,于2024年12月6日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号:1115120129300800378)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4,720,154.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3,275,246.2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发行费用尚余人民币10,949,022.00元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该管理制度,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尚未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3,573,966.42元,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支付发行费5,139,588.04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573,966.4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39,588.04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78,713,554.4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2,224,342.92元,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先锋精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先锋精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4年度,先锋精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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