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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法定代表人张金良、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张毅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刘方根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主要财务数据

  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1.2非经常性损益

  

  1.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他人委托投资的收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1.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2 股东信息

  2.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2025年3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08,181户,其中H股股东36,896户,A股股东271,285户。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648,993,000股和335,000,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3,803,097,631股,包括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持有的,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企业持有的本行H股。

  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情况如下: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96,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4.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的股权,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34%的股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5. 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行前10名股东均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6. 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股份质押、标记、冻结情况未知外,其他上述股份无质押、标记、冻结情况。

  2.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2025年3月31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为24户,均为境内优先股股东,不存在表决权恢复情况。本行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 上述优先股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其他重要信息

  3.1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5年第一季度,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全球贸易增长前景面临关税增加等较多挑战,主要经济体经济表现有所分化,通胀走势和货币政策调整不确定性上升,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供需两端平稳增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新质生产力成长壮大,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国内需求不足、风险隐患较多等困难和挑战。本集团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主动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聚焦实体经济,守牢风险底线,坚守主责主业,优化金融供给,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加快探索低利率环境下的内涵式、集约式发展路径,整体经营稳健协调有序,业绩符合预期。

  除特别注明外,以下为截至报告期末数据。

  

  

  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工作的通知》相关贷款口径统计。

  3.1.1资产负债表分析

  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42.7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22万亿元,增幅5.48%。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7.0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8万亿元,增幅4.55%;金融投资11.3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62万亿元,增幅5.83%。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为3,581.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4.45亿元。不良贷款率1.33%,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36.81%,较上年末上升3.2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14%,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

  负债总额39.3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6万亿元,增幅5.79%。吸收存款30.4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2万亿元,增幅5.99%。

  

  股东权益3.4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73.63亿元,增幅2.01%。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3.3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68.09亿元,增幅2.01%。

  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为19.1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4.6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98%,杠杆率为7.52%。2025年第一季度,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为124.79%。上述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资本及流动性相关详情请参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n、www.ccb.com)的《2025年一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3.1.2利润表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837.42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833.5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3.64%和3.99%。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0.80%,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2%。

  利息净收入1,419.2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1%。净利息收益率为1.41%,较上年同期下降16个基点。非利息收入481.4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74.6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3%。

  业务及管理费424.9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1亿元。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上升0.83个百分点至22.88%。减值损失481.3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10亿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81.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1亿元。所得税费用98.3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63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51%。

  3.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

  2024年全年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403元(含税),股息总额约人民币1,007.54亿元,其中:

  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已向2025年1月9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97元(含税),股息总额约人民币492.52亿元。

  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将向2025年5月8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06元(含税),股息总额约人民币515.02亿元。

  3.3其他重要事项

  2025年3月,本行发行4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详情请参见本行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公告。

  本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详情请参见本行2025年3月30日发布的公告。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及本行网址发布的相关公告。

  其他事项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及本行网址发布的公告。

  

  

  

  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张金良张毅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行长

  (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

  刘方根(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张金良张毅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行长

  (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

  刘方根(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张金良张毅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行长

  (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

  刘方根(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5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ccb.cn、www.ccb.com)。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n、www.ccb.com)。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4月29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5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4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2024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将向本行股东大会汇报,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四、 关于2025年对外捐赠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2025年安排人民币1.37亿元捐赠授权额度,用于全行巩固脱贫及乡村振兴等事项,该额度内的捐赠支出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该额度内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单项捐赠,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重要模型和关键参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和合规文化建设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提名张金良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金良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张金良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张金良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张金良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张金良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24年3月起出任本行董事长,2022年6月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张先生自2023年4月起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自2024年10月起兼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11月起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张先生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任本行副董事长,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本行行长;2018年8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兼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2003年10月至2016年1月先后担任中国银行财会部副总经理、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张先生是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7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张金良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后,张金良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

  八、 关于提名李璐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璐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李璐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李璐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李璐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李璐女士,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23年3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05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1月至2023年3月,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中行股权管理处经理、高级副经理,银行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高级经理,股权管理一部建行处处长、股权一部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其间,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挂职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副行长。李女士2002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11月获英国萨里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李璐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李璐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后,李璐女士将连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九、 关于提名辛晓岱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辛晓岱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辛晓岱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辛晓岱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辛晓岱女士,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20年5月起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2020年5月先后担任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集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4年11月至2015年11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干部、副调研员、处长。辛女士是高级经济师,1993年获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系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博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辛晓岱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提名辛晓岱女士担任本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任命辛晓岱女士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辛晓岱女士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金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十一、 关于提名窦洪权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窦洪权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本项议案。

  窦洪权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窦洪权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金监总局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窦洪权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9年7月起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其间,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2011年11月至2019年7月先后担任中国中信集团监事会专职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总经理,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1年9月至2011年11月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其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中国中信集团正处级专职监事。1995年7月至2001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工作。窦先生是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5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窦洪权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提名窦洪权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任命窦洪权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窦洪权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金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十三、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总行管理干部及相当层级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26人次,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374万元。

  十四、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信用风险损失准备计提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 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按照监管机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报批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各项有关事宜。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

  本项议案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十七、 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按照监管机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

  本项议案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十八、 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按照监管机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

  本项议案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十九、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批,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二十、 关于撤销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 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在北京和香港两地召开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中国建设银行2024年度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该报告将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A股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206元(含税)。

  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06元;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6元;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及通过沪股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54元;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股息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本行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2024年度税后利润人民币3,355.77亿元,全年分红比例30%,全年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1,007.54亿元(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403元(含税));扣除中期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492.52亿元(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197元(含税))后,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息。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250,010,977,486股(其中A股股本为9,593,657,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06元(含税)。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息约人民币515.02亿元,其中派发A股现金股息约人民币19.76亿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6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6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股息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6元。

  (3)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854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等规定执行。

  (4)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85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 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5533

  传真:(8610)66218888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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