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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鉴于公司监事长刘惠斌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将通过BO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方式实施,设计总规模14万吨/日,近期6万吨/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63,031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特别风险提示:水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规模为14万吨/日,近期规模为6万吨/日,配套管网为16.7km,总投资为人民币63,031万元。

  近日,公司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出资方,对项目进行注资;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和设备采购,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在烟台成立项目公司烟台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9,500万元,由首创香港持股98%,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各持股1%。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及管网。污水厂远期规模14万吨/日,近期规模6万吨/日;新建三座泵站;配套管网16.7km。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63,031万元。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33年。本项目属地为山东省烟台市,是公司重要投资区域。项目主要对烟台八角片区及部分古现片区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置,其中工业污水含量约30%,生活污水约70%,组分相对稳定,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人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600MB28018649

  成立时间:2017年05月25日

  负责人:江荣

  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44号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文化、旅游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水政、环保等9个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

  (二)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143511X8

  成立时间:2008年03月07日

  法定代表人:裴自川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56号附10号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设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93,284.04万元,净资产97,911.7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57,590.96万元,净利润19,826.0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77,833.41万元,净资产99,263.35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163.55万元,净利润1,351.60万元。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34985157-000-09-24-1

  成立时间:2004年9月27日

  总经理:闵立

  注册资本:142,996.69万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13-161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57,105.47万元,净资产590,924.6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73,629.91万元,净利润22,618.1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97,146.2万元,净资产602,869.91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3,886.11万元,净利润11,570.17万元。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1. 特许经营期:3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33年)。

  (二)协议签署: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与烟台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 项目运作模式:BOOT。

  2、 合作内容及项目规模: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及管网,污水厂远期规模14万吨/日,近期规模6万吨/日;新建三座泵站;配套管网16.7km。

  3、 项目投资额:63,031万元。

  4、 资金来源:注册资本金19,500万元(占总投资30.94%),其余资金43,531万元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5、 商业运营开始:项目整体完工且连续7日出水达标即通过最终出水水质验收,次日进入商业运营。

  6、 人员接收:无。

  7、 项目回报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

  8、 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中标污水处理服务费4.21元/吨。

  9、 水价调整:水价每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因素包括电费、药剂费、工资及福利及CPI。

  10、 污泥运输与处置:项目公司负责将含水率不高于80%的污泥运送至政府方指定地点交由政府方处置。项目公司仅承担运输费,单程运距不超过50公里。

  11、 期末资产移交:无偿移交,移交程序需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进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准Ⅳ类标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传统水项目,收益率符合公司标准,所属地为公司重点投资拓展区域,契合公司深耕重点城市多业态协同发展的战略,充分体现了优质存量项目和良好政府关系的溢出效应。项目落地发挥了公司在运营方面优势,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在烟台地区项目的整体收益水平,并持续提升公司在烟台地区影响力,强化首创品牌优势。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水量不足风险。

  应对措施:前期对服务范围内现状企业和居民排水情况进行详细尽调,满足当期处理量,同时在协议中明确特许经营范围,确保区域内水量充足;另外根据未来区域内的居民及企业发展规划,将特许经营区域内污水应收尽收,确保未来水量充足。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4年12月本公司收购了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母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公司对上年同期及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永政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伏京主持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规模为14万吨/日,近期规模为6万吨/日,配套管网为16.7km,总投资为人民币63,031万元;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0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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