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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 上述议案1-15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上述议案16-17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议案18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14、16、17、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11、12、13、15、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6、议案17、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孙西林

  联系电话:0510-83897881

  传真:0510-83897664

  电子邮件:ft-board@favoredtech.com

  邮编:214112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并取得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等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⑩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并取得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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