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期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5,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53,152.60万元的比例为29.91%。此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3月14日,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0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回购最高价格为30.5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9.74元/股,回购均价为23.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0,345.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九名)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2,103,671股,未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0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回购最高价格为30.5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9.74元/股,回购均价为23.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0,345.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维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来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来凭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维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来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来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维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来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来凭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5楼5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25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议案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李维平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8.37%股份的股东李维平,在2025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股东李维平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临时提案的时间、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持有18.37%股份的股东李维平先生提议,增加上述议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23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高华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01、10.02、10.03、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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