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源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4)。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3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红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无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4)。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范荷娣女士出售其持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95号房产,交易金额为1,028.59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简述
公司拟将拥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95号房产出售给关联方范荷娣女士。
依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拟出售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028.59万元(含税)。经与范荷娣女士协商一致,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028.59万元(含税)。
(二)本次交易目的和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充实业务拓展资金,公司拟将部分不动产资产进行出售。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荷娣女士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范荷娣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范荷娣女士,2005年8月至今任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除本次公司向范荷娣女士出售房产外,公司与范荷娣女士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范荷娣女士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不动产资产,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95号,宗地面积593.62平方米,建筑面积633.69平方米,总层数2层。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5年3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1,606.77万元,账面净值为847.17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对交易资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交易标的评估值为1,028.59万元(含税)。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以上述评估价格作为依据,确定最终交易金额为1,028.59万元(含税)。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上述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为847.17万元,评估值为1,028.59万元,评估增值181.42万元,增值率为21.41%。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双方参考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并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交易双方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一)合同主体:公司(甲方)和范荷娣(乙方)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1,028.59万元(含税)。
(三)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100万元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2、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928.59万元,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产权过户:
1、甲乙双方同意于合同签订且乙方支付定金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2、因甲方过错导致无法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该房屋成交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六)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网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协议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署的版本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充实业务拓展资金,促进公司经营与发展。本次资产出售所获得的收入将用于公司生产运营。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关联监事,不存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评估价格并经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八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5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无新中标项目及新签订项目合同。
(二)本年累计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及子公司无新中标项目及新签订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3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千宠家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业务为宠物及宠物食品、用品销售,宠物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千宠家科技为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拓展新业务而设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丁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锋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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