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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第一季节度经营情况简介

  一季度是消费电子的传统淡季,但公司通过前瞻性产品布局与供应链垂直整合推动经营质量跨上新台阶,在技术领先与规模效应的双重驱动下,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取得较大增长,净利润大幅优化实现转正。

  收入同比取得较大增长,主要得益于光学传感器业务和无线充电产品放量增长。光学传感器业务持续渗透智能手表头部企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其中,激光测距(DToF)芯片与扫地机器人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已进入规模交货阶段。无线充电产品通过客户拓展、工艺技术升级,收入同比增加较多。

  本报告期内,净利率大幅优化,主要受益于以下四点:1、公司长期深耕消费电子行业,光学传感器业务和无线充电产品收入大幅增长,高毛利产品占比显著提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2、公司与上游供应链展开深度合作,整合产业资源,规模效应凸显,优化材料成本和封装成本,提升良率,未来公司毛利率空间有望进一步优化;3、公司对标业界先进管理经验,依托数字化转型,持续优化流程,提升管理效率;4、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净利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孵化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公司推出的基于单光子飞行时间进行精确测距的激光测距(DToF)芯片,在扫地机器人、智能手机及其配件、无人机、AI智能硬件、工业控制领域等高精准测距的场景均有广泛应用,并成功导入行业头部客户。

  2025年,公司将深度挖掘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产品矩阵,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进一步整合产业链,持续优化成本和工艺技术水平,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实现收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为股东构建可持续的价值创造体系。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 A 股数量4,675,572股,持股比例为4.19%,依照要求不纳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特此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1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6,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1,536,629 股的比例为 0.72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0.33 元/股,最低价为 35.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8,359,773.7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1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切实落地和经营管理目标有序达成。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玲玲)》、《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艳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莞平)》。

  (六)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杨莞平、陈玲玲、李艳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整(含税),按半年度平均发放。其余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基础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CHENG BAOHONG、LIU LIU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CHENG BAOHONG回避表决。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0.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864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15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8828万股;由于公司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决定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263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7091万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4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报告》。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17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0.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864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报告》。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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