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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股票代码:600690编号:临2025-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南301D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大林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香港、德国等地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经仔细审阅《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后,我们就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审议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正式员工。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经仔细审阅《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后,我们就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审议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正式员工。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章程修改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行使,《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立之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应当继续遵守证监会等原有制度规则中有关监事会的规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的人员共计不超过2,570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管委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度为75,700万元。

  5、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本公司A股股票。

  6、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

  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时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已设立并存续的各员工持股计划(包括H股员工持股计划等)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含各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

  锁定期结束后基于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对本计划持有人进行考核,由其考核后归属至经考核合格的本计划持有人,考核期为两年,本计划锁定期满后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40%、60%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7、本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或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

  8、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计划。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计划其他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因此,本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计划其他持有人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0、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11、本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2、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3、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二、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持有人确定的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持有人是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此外,公司实施的本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本计划的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本计划的覆盖范围包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

  三、资金来源

  考虑到公司薪酬考核机制的连续性,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度为75,700万元。该等激励基金系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的一部分。

  四、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若公司采用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员工持股计划有权公平参与认购。

  (二)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的提取的资金总额为75,700万元,股票来源于拟受让海尔智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该等股票系从二级市场以市场价回购的股票,其受让价格按照回购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票的均价进行确定(均价按照回购账户累计购买的总金额除以回购账户累计的股票),具体数量届时根据受让的回购股票的交易均价予以确定;本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计划独立于其他期员工持股计划,但已设立并存续的各员工持股计划(包括H股员工持股计划等)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含各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持有人范围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确定的参与人员共计不超过2,570人。本计划的资金总额为75,700万元(含),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一份额为1元。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名,为李华刚、邵新智、宫伟、李攀、赵弇锋、李洋、宋玉军、管江勇、吴勇、刘晓梅,共持有份额3,134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4.1%;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560名,共持有份额72,566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95.9%。

  六、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及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时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

  1、本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再融资等情形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新增股票与其所对应股票的解锁期相同。

  (三)本计划的归属

  锁定期结束后,管委会基于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对持有人进行考核,考核后归属至经考核合格计划持有人,考核期为两年。在存续期内,管委会有权延长或者缩短考核期并调整相应的权益归属比例。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本计划锁定期满后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40%、60%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激励各考核对象聚焦目标、创造业务增值,推动公司物联网智慧家庭的战略实施,本计划项目下的考核指标如下:

  1、本计划下持有人系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平台人员的,其2025年度及2026年度考核规则按照净资产收益率(ROE)完成情况计算,具体考核目标及规则如下:

  

  注:(1)剔除再融资对ROE的影响:若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等资本市场融资可能对公司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带来影响的行为,则在计算各考核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相应调整各年度考核条件中有关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指标,调整方案视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剔除并购事项对ROE的影响:在考核年度发生的并购事项对考核指标的影响,在考核年度进行剔除。(3)剔除资产出售对ROE的影响:在考核年度发生的资产出售(包括股权类资产出售)事项对考核指标的影响,在考核年度进行剔除。

  2、本计划除上述第1项所列示的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平台人员以外的其他持有人,管委会根据其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在2025年度和2026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后分别归属40%、60%。

  (四)本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计划的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但经董事会决议延长的除外;

  2、本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本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六)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委会决定资金解决方案及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本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及处置

  (一)本计划锁定期满之后,在归属期内,基于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对持有人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符合归属条件的,由管委会提出申请后,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

  1、由管委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将股票归属至计划持有人个人账户;

  2、管委会在存续期间代为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3、管委会在存续期间继续持有标的股票;

  本计划项下归属期为两年,各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二)本计划股份权益归属

  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分红归本计划所有,并优先用于支付受托资产管理机构、托管银行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如有);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终止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未来归属对象的股份,由管委会决定标的股票的权益归属公司或激励其他价值贡献更大的员工。

  (三)在管委会在做出归属决议前,持有人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的份额或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否则,相应行为无效。

  (四)管委会做出归属决议后,本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可选择由本计划出售相应金额的股票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后,管委会将剩余部分股票归属至个人。

  (五)本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除中国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在公司刊发年度业绩日期当天及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以时间较短者为准);

  4、在公司刊发季度业绩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当天及之前30日内,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以时间较短者为准);

  5、在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6、在知悉任何可能会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内幕信息时,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上第1项-第4项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公司延期公布业绩的期间。

  八、持有人会议和管委会职责、召集及表决程序

  本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一)持有人会议

  1、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更换管委会委员;

  (2)审议本计划的重大实质性调整;

  (3)决定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等监管机构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2、本计划持有人会议首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选举产生后,本持有人会议由管委会负责召集,管委会主任主持。管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管委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委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时可以经过通知后随时召开。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4、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表决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持有人会议、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1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5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3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3-5名委员组成。管委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管委会成员1/2以上选举产生。

  3、管委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4)依据本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5)制定及修订本计划管理办法;

  (6)根据公司的考核结果决定持有人权益(份额);

  (7)负责与本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的选聘、对接工作(如有);

  (8)办理本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解禁、归属等全部事宜;

  (9)本计划的融资方式、金额以及其他与本计划融资相关的事项;

  (10)行使本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如本计划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则管委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委会亦可将其资产管理职责授予第三方管理(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本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11)制订、执行本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授权管委会主任在本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13)决定本计划资产的分配;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4、管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委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委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委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本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由管委会主任召集,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委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6、管委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委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委会委员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7、管委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未出席管委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8、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九、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

  (一)本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计划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如本计划自行管理,则管委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如本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及日常管理的,则由本计划持有人会议或管委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计划进行管理,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管委会或资产管理机构等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计划的约定管理本计划,确保本计划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

  本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本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本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二)管理协议(如有)的主要条款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2、类型

  3、资产委托状况

  4、委托资产的投资

  5、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6、特别风险提示

  7、管理费、托管费与其他相关费用

  8、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与终止

  9、其他

  十、实施本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本计划人员名单。

  (二)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计划及相关议案。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的合法、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及时公告本计划的相关文件。

  (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及相关议案。

  (八)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本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公司及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本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有人的考核不合格

  在归属期内对持有人每个归属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持有人,相关本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其他持有人,下同)。

  (三)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终止或死亡等事项

  1、职务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则其相关的本计划份额可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

  2、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终止

  除因达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外,持有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其实际贡献将份额归属于持有人,或者收回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

  3、退休

  除退休返聘外,持有人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终止劳动关系,则

  (1)若在其退休当年绩效考核合格且接受公司的竞业禁止限制的,则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如果其退休时间点位于锁定期或位于第一个归属期,则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份额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全部归属。

  (2)若在其退休当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

  4、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不受影响。非上述情形,由管委会处置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

  5、死亡

  如持有人因公死亡的,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如果发生在锁定期或第一个归属期,则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份额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全部归属给其合法继承人。非上述情形,由管委会处置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计划份额。

  (四)特定情形

  1、除非公司另有决定,出现下列情况时,持有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将由管委会处置:

  (1) 持有人犯有严重过失、任何欺诈或不诚实或不当行为,无论是否与持有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佣、聘用或服务有关,也无论是否已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终止与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终止;或

  (2) 持有人曾被判犯有任何刑事犯罪;或

  (3) 持有人因违反中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不时有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而被判处刑事处罚;或

  (4) 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之间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或不竞争义务,或泄露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特定信息;或

  (5) 公司或公司涉及持有人的任何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显示任何规定的绩效目标以不正确或不准确的方式评估或计算的情况(公司有权酌情决定),或者任何计划份额的归属可能导致任何不公平或不利的结果;或

  (6) 如果公司的任何相关子公司有权以任何理由立即终止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或

  (7) 持有人的任何行为对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相关成员的声誉或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按公司全权酌情决定);或

  (8) 持有人在归属日之前或当天已不再是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或已成为排除参与者或不再是合资格人士。

  2、在出现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时,董事会或管委会有权决定:

  (1) 持有人获得本计划份额的任何权利将立即失效及取消(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或归属任何本计划份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及

  (2) 指示持有人(且持有人承诺配合公司的指示)返还、偿还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既定本计划份额(含已归属的部分)或其中的任何权益(包括由此衍生或产生的任何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士)返还及回付所有因出售或处置相关已归属本计划份额对应股份的收益及/或向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士)无偿转让所有相关已归属本计划份额对应股份(且相关税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的上述决定应是决定性的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均有权决定本计划不应因此而被管委会处置或根据其可能决定的条件或限制(对持有人具决定性和约束力)而确定。

  公司不对任何因上述规定而导致持有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失效承担任何责任,持有人不得就上述规定以及本计划的约定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索赔。

  十二、附则

  1、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2、本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鉴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行权期、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以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相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965.2135万份股票期权、2,526.272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1年7月29日,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激励计划》”)、《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

  4、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2021年激励计划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进行该次调整并认为2021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9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600万份,行权价格为2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授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认为该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1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7、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2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

  9、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同意对2021年激励计划1,139.197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1,139.1979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04.70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904.705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3、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6.00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86.007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同意对2021年激励计划1,116.462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6、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4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1,116.462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同意对2021年激励计划965.21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等与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

  4、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2年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知悉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2022年激励计划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进行该次调整并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2年6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1,8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475.6896万份,行权价格为23.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授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认为该次授予及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2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因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同意对2022年激励计划2,793.498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激励计划2,793.498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9、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因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同意对2022年激励计划2,801.154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0、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4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激励计划2,801.1543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因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同意对2022年激励计划2,526.272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一)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不再具备激励条件

  20名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4名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拟注销上述20名首次授予期权的对象已获授(且未因下述业绩未达标注销)的期权88.0236万份,4名预留授予期权的对象已获授(且未因下述业绩未达标注销)的期权36.2544万份。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度公司的归母净利润较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5%”。

  2024年度公司的归母净利润为18,741,120,122.93元,较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12.7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未成就。公司拟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初始授予经调整后为374名激励对象,因前述离职原因调整为354名)第四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799.56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拟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初始授予经调整后为14名激励对象,因前述离职原因调整为10名)第四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1.37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合公司及个人层面,公司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887.5878万份,预留授予期权77.6257万份,合计965.2135万份。

  (二)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不再具备激励条件

  6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拟注销上述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期权171.5088万份。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规定,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度公司的归母净利润较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5%”。

  2024年度公司的归母净利润为18,741,120,122.93元,较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12.77%,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的1,667名激励对象(初始授予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1,729名,经前述离职调整后为1,667名)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354.763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合公司及个人层面,公司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526.2727万份。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针对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887.5878万份,预留授予期权77.6257万份,合计965.2135万份。

  (二)针对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526.2727万份。

  六、监事会意见

  (一)针对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针对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3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海尔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公司11.43%股份并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4.47%股份的股东海尔集团公司,在2025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请将后附14项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考虑到公司薪酬考核机制的连续性,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预期,公司推出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A股持股计划”)。2025年A股持股计划拟提取75,700万元作为2025年A股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该等激励基金占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的4.0%。2025年A股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拟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该等股票的受让价格按照回购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票的均价进行确定。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考虑到公司薪酬考核机制的连续性,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预期,公司推出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H股持股计划”)。该计划拟提取6,300万元作为2025年H股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该等激励基金占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的0.3%。2025年H股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H股股票。

  (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现提名4名人员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具体人员为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其独立董事资格均已报上交所备案无异议。

  (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现提名6名人员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具体人员名单为执行董事李华刚、Kevin Nolan,非执行董事宫伟、俞汉度、钱大群、李少华。

  议案(5)至议案(14)包括后附10项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度的议案: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关联(连)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前述制度的修订,系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的修改。

  前述提案均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等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的相关内容。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3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科创生态园人单合一研究中心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此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0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05)及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25)、《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26)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17、20-2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1、16-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9、18、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尔集团公司、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及 HCH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2025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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