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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滨州中谷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合计136.00万元(含税),向滨州满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燃料、动力共计4,503.00万元(含税),向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面粉及酒精2,415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5-021)。

  董事李延永先生、刘福安先生、刘东升先生因存在关联关系,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 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5年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创发”)与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李延永、张文国、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食品”)之全资子公司滨州中裕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科技投资”)签署了《关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2025年4月23日,前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中裕科技投资成为了盛泰创发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宋民松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5-019)。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维生物”)拟与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滨州中谷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维”)、滨州满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宇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5-008)。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增资协议》签署前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情况:

  

  上述交易均为子公司裕维生物发生的交易,是裕维生物开展业务正常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前次预计情况:公司与内蒙古麦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预计发生设备等资产出租65.00万元,代收代付水电气费60.00万元,提供劳务共享服务650.00万元,食堂食材采购90.00万元,共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865.00万元(含税)。

  2、本次追加情况:自2025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裕食品

  企业名称: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波

  注册资本:8,606.7578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1日

  企业信用代码:91371600757494196K

  企业地址:山东滨州工业园区梧桐五路91号

  经营范围:动物饲养;生猪屠宰;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酒制品生产;工业酒精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酒类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乳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饮料生产;电气安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农机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酒店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宋民松先生持有中裕食品83.0743%股权。

  2、中谷维

  企业名称:滨州中谷维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维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10-14

  企业信用代码:91371602MAC1PG2Q56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凤凰二路88号金城家园2号楼3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小食杂;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小作坊经营;调味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谷物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滨州中谷麦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滨州中谷麦业有限公司51.8182%股份。

  3、满宇能源

  企业名称:滨州满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朝晖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7-27

  企业信用代码:91371602MABTBDEK1G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永莘路189号山东滨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办公楼2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中裕食品、中谷维、满宇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增资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中裕食品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公司认定中裕食品及其控制的滨州中谷维食品有限公司、滨州满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裕食品、中谷维、满宇能源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公司,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裕食品、中谷维、满宇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裕维生物预计向中谷维销售商品合计136.00万元(含税),向满宇能源购买燃料、动力共计4,503.00万元(含税),向中裕食品采购面粉及酒精2,415万元(含税)。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参考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市场公允价、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价格作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裕维生物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发生的交易。

  1、裕维生物生产厂区位于滨州市和东营市的乡村结合部,处于城市供水管网末端,工业生产用水在水压、水量等方面均无法保证稳定,亦无供热管网。中裕食品较早入驻山东滨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有水库及水处理车间,当地热电企业专门铺设了工业用蒸汽供热管线,并与中裕食品签订了工业供汽合同。裕维生物通过中裕食品从事能源管理的子公司可获取足量、安全、稳定的生产用水、汽供应。

  2、裕维生物公司在谷朊粉生产过程中提取的蛋白肽具有多种生物活性,在食品、保健品及美妆行业等均有很好的应用前景。裕维生物将其生产的蛋白肽原料销售给中裕食品从事功能性食品运营的子公司,可借助后者的自主研发能力、终端市场渠道及品牌影响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提高产销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

  3、面粉及酒精是公司生产用原料及助剂,中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优良,把中裕食品纳入供应商体系,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供应的安全性与供应链韧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三)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黄原胶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黄原胶项目已完成试运行阶段相关工作并正式投产,各项生产指标符合预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黄原胶项目投产的公告》(编号:临2025-023)。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预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黄原胶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发行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黄原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5-009)。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美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震宇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美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震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美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震宇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形式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2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原胶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拟以自筹资金48,994.66万元投资建设2万吨/年黄原胶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投资11,059.31万元,投资总额调整为60,053.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公告》(编号:2024-024)。

  二、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公司黄原胶项目于2024年10月投入试产,近日已完成试运行阶段相关工作并正式投产,各项生产指标符合预期。

  三、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项目的投产,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黄原胶项目是公司丰富和改善现有产品结构的重要布局,也是公司业务在粮食深加工领域的进一步延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黄原胶项目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动、产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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