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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 215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2.6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 月25日、2025年2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神马股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4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同意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王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吕建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王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神马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简历

  王兵先生,1968年生,大学学历,历任神马股份销售公司销售二部经理,神马股份帘子布销售二处处长,神马股份帘子布南方销售处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煤股份设备租赁分公司工会主席,平煤股份运销公司副总经理,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神马股份副总经理。

  吕建夫先生,1970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神马集团尼龙66盐公司动力厂厂长、销售处处长,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公司副总经理,神马股份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神马工程塑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神马帘子布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

  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其余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 本次使用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马股份”)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其余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亿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6,364.7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2日对神马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项目终止后,对应节余的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针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神马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上述项目终止日,该项目暂未投入募集资金。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其余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一)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

  实施主体: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材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河南省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按照市场需求,建设3条先进的尼龙6连续聚合产品生产线、1条特种尼龙新产品开发试验线、1套MVR蒸发浓缩回收装置,满足生产高品质差别化尼龙6切片。项目建成后,普利材料将具备工程塑料级、薄膜级、半消光和全消光等差异化、高端化尼龙6切片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周期总时间计划为2年8个月。

  (5)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为89,912.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公司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投入本项目,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6)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87%,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95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是根据公司历史情况、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7)其他说明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将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分批转账,并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

  2、项目必要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规划生产的差别化高品质尼龙6聚合物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阻燃、抗静电、抗菌、导电、相变储能、智能温控、光致变色、原液着色、吸附与分离、生物医用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聚酰胺树脂(PA6)(工程塑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PA6聚酰胺工程塑料”、“PA66工程塑料”、“共聚尼龙及改性材料和制品”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成本、大容量、高质量的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制造仍是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

  (2)项目能够提升尼龙产业整体经济效益,打造尼龙产业领军地位

  项目主要采用伊文达进口工艺技术,对标巴斯夫、聚合顺等国内外的一流企业,产品定位于差异化、高端化尼龙6切片。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注塑级、高粘、全消光、薄膜级等高附加值尼龙6及共聚尼龙,产品涉及汽车、电动车、家电用工程塑料、高端民用丝、风电、医疗等应用领域,将形成“规模种类齐全、应用领域广泛、产品定位高端、市场前景广阔”的尼龙6产业链。

  3、项目可行性

  (1)项目市场潜力大

  近年来,平顶山市把“中国尼龙城”建设作为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持续推动千亿级尼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将推动园区“已内酰胺一聚合一工程塑料/纺丝一织造一印染”等一体化完整产业链条的配套和完善,产品市场潜力大。

  (2)项目采用进口和国产先进的连续聚合技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项目环境友好

  项目拟采用进口和国产先进的连续聚合技术。进口工艺技术拟采用世界上技术水平领先、商业化成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工艺包。国产工艺包消化吸收了国外引进项目的先进工程技术经验,在工艺、非标设备上进行大幅优化,近年来在多个国产化项目的实际运行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成套国产技术,可靠成熟。设备国产化高,投资大幅节省,运行成本和能、物耗显著降低,产品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属于环境友好产业项目,采用先进的高效转化聚合技术,单体全回收回用、全厂水资源闭路循环和蒸汽压缩循环利用技术,整个生产过程清洁环保。项目采用全厂DCS集中控制、现场监控信息采集系统、在线仪表和质量检测设备,实现对全厂工艺调整控制、生产过程监控和质量把控,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5万吨己二腈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

  实施主体: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安化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

  (3)项目建设内容

  己二腈和氢氰酸主要生产装置,及与其配套的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等主要有火炬、冷冻站、泡沫站、变配电所以及总图运输、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道路照明、全厂电信及火灾报警等。

  (4)项目建设周期总时间计划为3年。

  (5)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为148,689.1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公司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投入本项目,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6)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05%,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1.31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其他说明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将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分批转账,并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

  2、项目必要性

  己二腈是生产尼龙66中间体己二胺的关键原材料,由于技术和资本壁垒较高,2019年以前长期被国外企业垄断。为解决己二腈“卡脖子”难题,实现己二腈技术国产化突破,摆脱对于进口产品依赖,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

  公司作为国内尼龙66盐主要生产企业,随着平顶山尼龙城的建成和完善,预计公司每年需要己二腈约30万吨,由于国内没有实现己二腈的产业化,目前公司生产所需己二腈全部需要进口,长期受制于人。打通己二腈生产环节对延伸公司的下游产业链,解决卡脖子关键材料具有重要作用。

  3、项目可行性

  根据原料路线不同,己二腈生产工艺主要有丙烯腈(AN)电解二聚法、丁二烯(BD)直接氢氰化法和己二酸(ADA)催化氨化法三种。其中,丁二烯直接氢氰化法具有过程简单、路线短、投资低,节能环保、产品质量高以及低成本优势,是目前世界上理想的己二腈生产技术;项目关键生产设备采用国内外先进可靠的工艺及设备,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并降低能耗。

  四、新增项目实施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动荡导致下游需求低迷或行业内技术迭代导致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核心产品适用性降低,或出现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态势等方面的其他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或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实施全程跟踪控制,以最大程度降低有关风险事项对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的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对神马股份本次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00、8.0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田治平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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