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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事项。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2,878.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5,008.4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终止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并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先期投资,截至公司上市日该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并已办理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结合该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终止将该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用于后续投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3,775.00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94.86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2,49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80.1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1,280.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3,775.00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279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27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统计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胡伟杰

  联系电话:0576-82887777

  传真:0576-82887777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4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应正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对象: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泰鸿”)

  ● 借款方式及金额: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的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河北新泰鸿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MA087D9U0D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营业期限:2017-02-21至2035-08-17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蒙牛路1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货物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河北新泰鸿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17,5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浙江泰鸿万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鸿万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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