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49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债券代码:242780 债券简称:25深高Y1
债券代码:242781 债券简称:25深高Y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林继童因个人事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监事叶辉晖代为出席并表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5年4月22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25年4月22日。
(三)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四)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1人,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林继童因个人事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监事叶辉晖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委托监事叶辉晖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查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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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外环公司”)实缴出资以及提供借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357,085,8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819,999.1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3,583,484.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236,514.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062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环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项目资本金要求,董事会已经批准向外环公司增资人民币2,111,759,125元。
董事会批准使用募集资金向外环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111,759,125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采取借款方式投入外环公司(“本项借款”),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不超过3年,外环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偿还借款。
四、本次实缴出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外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出资及借款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外环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查情况
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本次实缴出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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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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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242781 债券简称:25深高Y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357,085,8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819,999.1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3,583,484.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236,514.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062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外环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审批后,以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票据到期后银行从外环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划扣资金,本公司按月统计并从外环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募集资金至银行划扣票据款的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经办单位依据合同按照外环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包含使用票据支付款项;
2、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经本公司财务部复核后,以票据支付相应款项,并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票据支付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3、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财务部门每月按照票据到期后银行划扣的自有资金金额,从外环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等额划转募集资金至该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并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外环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本公司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外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本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查情况
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高速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17,576户,其中A股股东17,336户,H股股东240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发行A股股票357,085,801股,其中,新通产、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皖通高速分别认购75,930,144股、242,976,461股及38,179,196股,该等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有关本次发行的详情请见下文“三(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第1项内容。
(3) 2024年7月,新通产、深广惠及深圳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晋泰实业公司(Advance Great Limited)就本公司本次发行事项作出股份锁定承诺:从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同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信息
1、收费公路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1) 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不包含节假日免费期间通行的免费车流量,上表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2) 沿江二期于2024年6月30日开通运营,目前尚无法拆分沿江二期的车流量数据进行合并统计,因此上表中沿江项目的车流量数据仅为沿江一期车流量数据,不包含沿江二期车流量数据;沿江项目的路费收入数据包含沿江一期及二期。
(3) 本集团间接持有湾区发展约71.83%股份,湾区发展间接享有西线高速50%和广深高速45%的利润分配权益。
2、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如下:
附注:
⑴ 上表中运营收入包括按垃圾处理量计算的预计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3、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⑴ 上网电量为按电网结算周期核算的数据,部分项目营业收入中包含按上网电量计算的电价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的发行。本次发行A股股票共357,085,801股,发行价格为13.1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236,514.71元。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180,770,326股增加至2,537,856,127股,其中A股1,790,356,127股,H股747,500,000股。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9月20日,2024年1月25日、5月22日、7月26日、8月30日、9月20日、11月8日、12月13日、2025年3月18日、3月28日的相关公告、披露文件和2023年8月24日、2024年8月23日的通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资料。
2、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已发行2025年度第一、二期中期票据,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1.7%。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1.7%。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6日的公告。
3、本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完成了共23亿元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25深高01”,债券代码为“242539”,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2.29%,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的公告。
4、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了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270天,发行利率为1.64%。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的公告。
5、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了共20亿元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代码为“242780.SH”,票面利率为2.05%;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代码为“242781.SH”,票面利率为2.20%,均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及4月16日的公告。
6、经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对库存资金在保证安全和兼顾流动性的前提下,可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理财。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理财产品交易,委托理财金额为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0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恩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恩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恩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48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债券代码:242780 债券简称:25深高Y1
债券代码:242781 债券简称:25深高Y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5年4月15日及4月22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5年4月22日。
(三)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举行。
(四) 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人。
(五)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恩利主持,监事王超、叶辉晖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外环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落实项目资本金要求,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中的方案,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外环公司”)增资人民币2,111,759,125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中的方案,使用募集资金向外环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2,111,759,125元;除以上实缴出资外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采取借款方式投入外环公司,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不超过3年,并同意授权公司两名执行董事确定本项借款的利息计收等具体安排。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及相关资料。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中的方案,以募集资金置换本集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263,576,794.87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相关资料。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外环公司按照议案中的方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使用票据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及相关资料。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蓝德公司对德州蓝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中的方案,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德州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德州蓝德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的固贷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鉴于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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