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至4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李慧琼监事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集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和H股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5年A股和H股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5年A股和H股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A股和H股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丁向群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长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贾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刘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4-30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现场出席10名,视频连线出席2名。独立董事徐丽娜、高平阳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丁向群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集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集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境外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5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H股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聘任田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田耕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田耕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提名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集团2024年度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报告》、《2024年度主要股东行为评估情况的报告》、《集团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报告》、《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并同意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向股东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田耕先生简历
田耕先生,51岁,高级经济师。田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浙江省分行行长。田先生拥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
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下同。
2.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投资等金融工具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投资等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本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二)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5年一季度,本集团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保险业新“国十条”部署要求,锚定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战略目标,大力推动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361.11亿元,同比增长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8.49亿元,同比增长43.4%。
1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2,793.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32元/股,较上年末增长3.9%。
(二)保险业务
1. 人保财险
2025年一季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主动把握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机遇,坚持做优做强,业务发展稳中有进,经营质效持续提升。紧密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金融机构支持强度,坚决落实“五个一流”目标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发挥功能作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人保财险2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207.41亿元, 同比增长6.1%;承保利润366.53亿元,同比增长183.0%;综合成本率94.5%,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净利润113.12亿元,同比增长92.7%。
2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3承保利润=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提取保费准备金。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4分类明细如下:
4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编制。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 人保寿险
2025年一季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 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提价值、优服务、防风险”工作主线,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70.84亿元,同比增长48.0%;实现净利润36.53亿元;新业务价值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31.5%。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3.人保健康
2025年一季度,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健康”)聚焦主责主业,锚定做专做精,加快构建“6+1”业务格局,加快推进大健康生态建设,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保险服务收入74.83亿元,同比增长9.4%;净利润24.30亿元,同比增长59.9%。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三) 资产管理业务
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对投资管理带来了挑战。本集团坚定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资产管理加强市场研判、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努力提升资产配置的稳定性、灵活性及前瞻性。在固收投资方面,在利率相对高点加大长久期利率债配置力度,拉长资产久期,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在权益投资方面,积极响应中长期资金入市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优势,不断优化行业配置结构,稳步扩大权益仓位。在另类投资方面,主动配置优质非标资产,关注创新型品种投资机会,布局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等品种,拓宽投资收益来源。同时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力度,优化持仓资产信用结构,提升整体持仓信用资质。
四、其他提醒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2025年1-3月和2024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2025年1-3月和2024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2025年1-3月和2024年1-3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2025年1-3月和2024年1-3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五)2025年1-3月和2024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2025年1-3月和2024年1-3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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