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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6,529.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5,203.3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44,703.33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0,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44,703.33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理财专户存放余额10,500.00万元(见本报告之“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的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42050165083609283428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8111501012501015202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23610078801300002141账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337190100100264217账户已于2024年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6,529.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507.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8,4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38,4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169,432.14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6,5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的说明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目前上述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已建成投产。但因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后,适时调整了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的释放进度,此部分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系根据公司所处市场行情,经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该部分产能投放规划。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结项,共投入募集资金66,828.16万元(不包含后期需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83.54%,目前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4月16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2,240.37万元(不含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节余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受市场供需格局变化及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毛利率处于低位所致。

  注5:“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382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9%,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截至2025年4月16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925.57万元(不含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节余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287,013.66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0,370,890.86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5,380,468.73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4,731,71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之考量,不断优化利润分配策略,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4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有重要方面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受市场供需格局变化及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产品毛利率处于低位,导致公司业绩亏损。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降本增效、优化供应链管理、完善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扎实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推动各业务板块稳步向前发展,不断夯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多措并举稳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综合分析公司自身发展经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投资者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融资计划等情况建立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本次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可行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的有效评价,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水平。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郧阳区纵一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5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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