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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上年度末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重新计算。报告期内,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迁址1家证券营业部,撤销5家证券营业部。

  1.迁址分支机构

  

  2.撤销分支机构

  

  报告期内,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迁址2家分支机构,更名2家分支机构。

  1.迁址分支机构

  

  2.更名分支机构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子议案7.01: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议案7.02: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永通实业有限公司等;议案10: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该股东单位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代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需携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以电子邮箱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泰证券2024年度股东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01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011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员:邵径舟、丁煜轩

  联系电话:0531-68881327

  电子邮箱:ztsdb@zts.com.cn

  (二)本次会议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本授权委托书自受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授权委托书所授权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交易可为公司带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等,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金融产品保有规模等。相关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为其提供认购/申购公司代销的货币基金及相关服务。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茹刚、谢蛟龙回避表决。该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7.22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各年度交易上限达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含公司控制的主体)向山能财司提供认购/申购公司代销的货币基金及相关服务。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山能财司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认购/申购的货币基金额度和存放于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向山能财司提供服务的年度收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7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情况: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3.9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69%。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末,山能财司资产总额410.11亿元,净资产116.82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3亿元,净利润4.34亿元。(以上数据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山能财司同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公章并完成法定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前30日内,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协议不再续期,双方均未提出不再续期的,双方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等)后自动续期叁年。

  2.交易类型及预计额度:公司(含公司控制的主体)向山能财司提供认购/申购公司代销的货币基金及相关服务。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山能财司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认购/申购的货币基金额度和存放于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向山能财司提供服务的年度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3.交易定价:定价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合同具体约定。费用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范围内,参照中国境内注册的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价格确定。

  4.风险控制措施:双方应确保风险隔离机制有效运行,不得向对方转嫁风险;双方同意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双方确保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运作,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各自风险不向对方扩散;双方同意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的各项保证及承诺,严格执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可为公司带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等,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金融产品保有规模等。相关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4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42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46.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7.22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22%、1.17%。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1,847,134股和53,078,556股计算,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至0.76%,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洪先生《关于提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述相关提议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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