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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

  

  注:表格中所有面积、金额数据,均为项目整体面积、金额,未按公司权益折算。

  二、公司主要房地产出租情况

  

  由于房地产项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25-046)。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临2025-047)。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临2025-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5-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50)。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4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投资的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仲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

  ● 本次基金延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关系:基石仲盈有限合伙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为公司关联方,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未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657,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到基石仲盈分红款224.77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方式参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公司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25)。

  2015年5月,各合伙人共同签署《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各合伙人以现金认缴基石仲盈共计25,500万元出资额,分期缴付,其中,公司以现金认缴12,000万元出资额。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后续进展的公告》(临2015-032)。

  2016年5月,各合伙人与北京中关村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原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不变,北京中关村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全体合伙人认缴基石仲盈总出资额变更为26,500万元。全体合伙人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完毕,公司实缴出资额为12,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后续进展的公告》(临2017-012)。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基石仲盈存续期延长三年。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16)。

  公司已于2021年全部收回对基石仲盈的投资本金12,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分红款15,840.71万元。根据《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基金存续期限的延长需经合计持有基石仲盈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基石仲盈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20日到期,其尚未退出的项目中有股票锁定期要求,基石仲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会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的基石仲盈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356.48亿元、净资产3,015.17亿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15亿元、净利润30.67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580.17亿元、净资产3,072.08亿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0.73亿元、净利润5.10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的股权,同时京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宇航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9,158.18万元、净资产 8,607.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66.39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8,980.61万元、净资产8,686.03万元;2025年1月—3月累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8.42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公司将基石创投视同为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9层901、902(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力波

  成立日期: 2012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年06月30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P10008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石创投总资产9,618.06万元、净资产8,438.9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571.50万元、净利润2,329.28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石创投总资产9,197.32万元、净资产8,801.99万元;2025年1月—3月累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58.38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

  1、基石仲盈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 58 号楼-1至5层201五层 503(园区)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1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力波

  经营范围:(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66453

  基石仲盈合伙人及结构如下:

  

  2、基石仲盈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石仲盈总资产16,675.89万元、净资产16,675.8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6.01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石仲盈总资产 16,298.99万元、净资产16,298.99万元;2025年1月-3月累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41.22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基石仲盈延期情况

  基石仲盈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为有限合伙企业。基石仲盈核心投资领域主要侧重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或中早期企业的投资。

  基石仲盈成立后,累计投资13个项目,合计投资金额24,142.52万元,基石仲盈已处于退出期不再投资新的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石仲盈已投项目中有7个项目完成了全部退出、1个项目完成了部分退出,尚未退出的项目有5个。

  基石仲盈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20日到期,其尚未退出的项目中有股票锁定期要求,基石仲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根据《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基金存续期限的延长需经合计持有基石仲盈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延长的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石仲盈延长存续期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同时有利于基金所投各项目后续顺利实现退出,公司不再投入新的资金,对上市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揭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参与投资的基石仲盈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基石仲盈拟将存续期延长是根据基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实现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本次基石仲盈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未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657,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到基石仲盈分红款224.77万元。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4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是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以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合作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公司”或“项目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就鄂尔多斯项目开展深度合作,经共同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本协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大中公司、鄂尔多斯公司就项目合作开发事项签订协议,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与大中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越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201316077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7日

  注册资本:49,000万元(实缴48,8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西贸路东科技街北维邦九五梦园七号楼四层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经销建筑材料、五金、电料、房产中介服务;铝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鄂尔多斯市华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内蒙古天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大中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4,869万元,负债总额374,005万元,净资产70,86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53,514.82万元,净利润5,701.59万元。(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大中公司拟收购公司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及债权,即内蒙古凯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富公司”)所持鄂尔多斯公司49%股权及全部债权,以及北京银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宏公司”)所持鄂尔多斯公司2%股权。为充分把握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优化与需求回暖的机遇,公司与大中公司达成合作开发意向。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增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盘活项目存量资产,同时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确保项目开发稳健推进。

  (二)合作模式

  基于各方战略协同需求,大中公司在完成对鄂尔多斯公司相关股权收购后,公司与大中公司按照49%:51%的股权比例合作开发项目,并按股权比例进行投资、承担风险、分享利润。

  (三)签约主体

  甲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1、项目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会:各股东同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审议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公司提名2人,大中公司提名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公司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

  经理层: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大中公司推荐,设副总经理1人,由公司推荐,设财务总监1人,由公司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

  2、协议履行前置条件

  大中公司以3,300万元的价格收购凯富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及债权,并以100万元的价格收购银宏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的股权,并支付完成前述全部交易价款后,公司与大中公司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条件及方式开展合作。

  3、协议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并经大中公司与凯富公司、银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大中公司、鄂尔多斯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旨在充分把握当前政策优化与市场机遇,通过整合资源优势,盘活项目存量资产。因此,同意公司与大中公司、鄂尔多斯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包括就该项目合作开发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其他与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有关的事宜。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大中公司开展合作,有利于控制项目整体开发风险,提高项目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充分利用其在当地的口碑及品牌溢价,增加销售溢价加快项目去化速度,有利于加快实现项目盘活和回收公司投资。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旨在利用各方市场、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鄂尔多斯项目所涉及的方案等事项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4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不超过原借款合同总额13亿元,展期两年,展期期间不计息。

  ● 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5年4月7日、4月29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6年度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20)。

  2018年3月19日、4月10日,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鄂尔多斯公司借款展期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13)。

  2021年4月12日、5月7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鄂尔多斯公司借款本息期限延长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0)。

  2025年1月10日、1月27日,公司十二届八次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公司将鄂尔多斯公司借款展期四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临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29,064万元,当前余额为129,064万元。鉴于原财务资助将于2025年5月到期,为支持鄂尔多斯公司业务开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原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不超过原借款合同总额13亿元,展期两年,展期期间不计息。

  (二)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不超过13亿元,展期两年,展期期间不计息。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鄂尔多斯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鄂尔多斯公司为公司直接持有49%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向其委派了董事、财务等管理人员,能够对其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玉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5528110718

  成立时间:2010年03月17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路130号泰悦府12号楼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状况:鄂尔多斯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一定履约能力。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49%股权;股权转让前的其他股东为内蒙古凯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富公司”)持有其49%股权、北京银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宏公司”)持有其2%股权;股权转让后的其他股东为鄂尔多斯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二) 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

  鄂尔多斯公司的其他股东凯富公司拟向大中公司转让所持鄂尔多斯公司49%股权,银宏公司拟向大中公司转让所持鄂尔多斯公司2%股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25-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

  1、股权转让完成前的股东

  (1)内蒙古凯富投资有限公司

  ①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凯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道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92870380B

  成立时间:2009-8-21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西侧一纬路北侧(如意大厦209房间)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对建筑业的投资,交通运输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

  ②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凯富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鄂尔多斯公司股东间约定及实际情况,本次凯富公司未按出资比例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展期。

  (2)北京银宏投资有限公司

  ①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银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欣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0082769R

  成立时间:2002-6-20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甲2号红阶大厦1单元9层901室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②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银宏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鄂尔多斯公司股东间约定及实际情况,本次银宏公司未按出资比例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展期。

  2、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

  (1)鄂尔多斯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①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越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201316077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7日

  注册资本:49,000万元(实缴48,8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西贸路东科技街北维邦九五梦园七号楼四层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经销建筑材料、五金、电料、房产中介服务;铝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大中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鄂尔多斯公司新合作协议约定及实际情况,本次大中公司无需按出资比例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展期。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债权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展期借款:本金不超过13亿元。

  (三)借款利率:展期期间不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期限:展期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公司尚未签订借款展期协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各相关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主要系为满足鄂尔多斯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向鄂尔多斯公司委派了董事、财务等管理人员,能够对其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同时,鄂尔多斯公司以其持有的东国用(2009)第出让733号、东国用(2009)第出让732号、鄂国用(2012)第000726号、鄂国用(2012)第000727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公司借款的抵押担保。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金额为不超过13亿元,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鄂尔多斯公司委派了董事、财务等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777,338.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1.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797,8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4.29%;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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