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毕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母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上表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人类别。
2.上表持股数量来源于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的在册股东情况。
3.上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情况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情况。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投资者所持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毕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毕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毕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毕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毅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毕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毕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洪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毅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6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5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劲松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在上海购置办公场所有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购买上海首杨投资有限公司开发预售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全幢办公房产(首创滨江壹号#10栋办公房产,暂测建筑面积1,887.42平米,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单价为5.5万元/平方米(含增值税);考虑交易契税、印花税、其他交易费用以及建筑面积测量误差调整因素,公司需支付的交易总价款(含交易税费)预计不超过11,050.00万元,最终金额以根据房屋实测面积确定的房屋总价以及相关税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以资产估值结论和实测面积为基础确定交易总价、签订相关协议文件、支付交易对价、办理产权过户、终止交易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惠斌、秦怡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上海首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首杨公司)开发预售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全幢办公房产。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估值报告估值结论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按照暂测建筑面积测算,交易价格为10,380.81万元(含增值税)。
上海首杨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最近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共2项(含本次关联交易,不含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204.07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房产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合同、交付款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方能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上海首杨公司开发预售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全幢办公房产,暂测建筑面积为1,887.42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或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10,380.81万元(含增值税),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以下简称《资产估值报告》),标的房产于估值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的估值结论为10,454.61万元(含增值税)。以上述估值结论为基础,根据暂测建筑面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为10,380.81万元(含增值税)。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目前,公司在上海设有上海分公司,下辖6家营业部。近年来,上海分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不断拓展财富管理业务和机构业务。同时,为便于服务上海及其他华东地区客户,加强对华东地区市场覆盖,除上海分公司外,公司在上海还设有投资银行业务等专业团队,与上海分公司合署办公。未来伴随公司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发展,公司拟进一步加大对华东地区市场渗透及拓展力度。
当前,上海分公司无自有办公场地,现有办公环境和场地已不能切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和日常办公需求,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市场形象,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情况、配套设施等因素,公司拟购买标的房产。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上海购置办公场所有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上海购置办公场所有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最近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共2项(含本次关联交易,不含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204.07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上海首杨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首杨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首杨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32748381C
3.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18层
4.法定代表人:邓安安
5.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8.营业期限:2015年7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结构:上海首创正恒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上海首杨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上海首杨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本次交易类别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向关联人购买资产类别。
2.标的房产位置: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
3.房产权属:上海首杨投资有限公司
4.房屋用途:办公用房
5.建筑面积:暂测建筑面积为1,887.42平方米(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6.土地使用期限:2015年10月8日至2065年10月7日。
7.房屋现状:标的房产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杨浦房管(2023)预字0000063号),房屋处于建成空置状态,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以及分户不动产权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情况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区位环境:杨浦区是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项目位于杨浦区东外滩地块,为上海市重点发展区域,周边有多个科技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同时周边社区较为成熟,生态环境优美,生活配套设施完善。
9.交通条件:标的房产位于上海内环内,距离黄浦江约700米,距离陆家嘴约2.5公里,距离人民广场约5公里,距离虹桥机场约20公里,地铁4号线、12号线、18号线等多条地铁线路经过,交通便捷。
10.账面价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房产尚未竣工验收备案。截至2025年1月31日,经核算,标的房产账面已支付分摊成本约为15,715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估值、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估值情况
估值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机构资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估值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估值对象: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办公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估值范围: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办公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887.42㎡。
估值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估值结论采用市场法的测算结果。
估值结论:经估值,于估值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办公房地产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454.61万元。
根据上述估值结论,标的房产单位建筑面积均价约为5.54万元/平方米。标的房产的估值结论低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不存在溢价。
(二)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以《资产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总价格10,380.81万元(含增值税),单位建筑面积均价5.50万元/平方米,在标的房产估值结论的基础上略有下浮,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含交易税费的交易总价款
除交易总价格10,380.81万元(含增值税)外,公司还需支付交易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交易税费,按暂测建筑面积计算的含各项交易税费的交易总价款约为10,704.87万元。另考虑建筑面积测量误差调整等因素,最终交易总价款(含交易税费)预计不超过11,050.00万元。以上费用均为暂估费用,可能存在误差,最终金额以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上海首杨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上海首杨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标的房产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
2.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1)乙方向甲方购买榆林路天阅商务广场267号全幢房产(标的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甲方暂测建筑面积为1,887.42平方米。
(2)标的房产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杨浦房管(2023)预字0000063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沪房地杨字(2016)第007067号,土地面积为:9,164.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办。
3.标的房产单价及总房价款
(1)乙方购买标的房产,每平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5.50万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2)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标的房产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10,380.81万元(大写:壹亿零叁佰捌拾万捌仟壹佰元整)。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标的房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甲方同意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的,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分2期支付全部房款:
首期房款:乙方自合同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第二期房款:乙方于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房款。
(2)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二计算(最高不超过总房价款的5%);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5%。
5.交付条件、时间及违约责任
(1)标的房产的交付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甲方按照约定日期将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已付清首期房款。
(2)甲方最迟交房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7月31日,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5%;如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价款的5%。
6.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解决目前上海分公司及业务团队办公空间拥挤的情况,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公司形象,同时为未来长远发展预留空间,符合公司长远规划。标的房产交付后,公司将主要用于自用,不会全部用于出租、出售或转让。本次交易不会对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上海购置办公场所有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上海购置办公场所有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要求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不含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金额为0元。
最近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共2项(含本次关联交易,不含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3,204.07万元,均已按要求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3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监事2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章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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