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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58                                              公司简称:时代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4,861,150.8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3,466,588.42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448,152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8,080,800.8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3%。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时代新材紧跟全球经济发展步伐,利用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与资源、坚持面向新兴产业、面向高端产品,所涉及的多个业务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公司目前在全球轨道交通悬挂部件产品领域规模第一,在线路减振、桥梁与建筑减隔震等领域均处于行业前列,是车辆-轨道-工程结构系统减振方案的提供者和减振产品研发制造品类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在风力发电领域,风电叶片规模位居全球前三,是全球拥有最强独立自主研发能力的叶片制造商之一,是全球少数具备聚氨酯叶片批量制造能力的企业,在风电联轴器及减振产品领域持续保持国内市场份额第一;在全球汽车减振细分领域规模排名第三,是全球第一个主动减振产品批量装车推广应用企业;在高分子新材料产业领域,近几年先后突破了一系列诸如高性能聚氨酯材料、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芳纶材料、有机硅材料、电容隔膜材料等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工程化应用。依托多年来的研发投入和市场积累,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跨行业发展,国际化经营的高科技公司。

  时代新材以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及工程化应用为核心,致力于从事轨道交通、工业与工程、风力发电、汽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领域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产品品种千余种。轨道交通产业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减振降噪、车辆轻量化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工业与工程产业主要从事轨道交通减振降噪、桥隧与建筑减震隔震、工业减振与传动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产业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运维业务;汽车产业主要从事高端汽车减振降噪与轻量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新材料产业主要从事高性能聚氨酯、有机硅、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芳纶材料、先进纸基材料、光电信息材料、PAI聚酰胺酰亚胺等新材料业务的研究与工程化应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销售收入200.55亿元,较上年同期175.38亿元增加25.17亿元,增幅为14.35%;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亿元,较上年同期3.86亿元增加0.59亿元,增幅为15.2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展开清查、盘点,并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公司计提或转回的各类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9,191.15万元。

  单位: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综合考虑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风险敞口、未来前瞻性信息等,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经测试,2024年度合计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2,551.76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5,258.43万元,转回2,218.80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70.00万元,转回783.8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226.0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及相关会计政策,区分不同存货类别,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479.8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按照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90.33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5,269.26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19,191.15万元,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19,191.15万元。本次计提或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或“毕马威华振”)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鉴于毕马威华振在2021-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4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毕马威华振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全票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03人,预留授予部分共计38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629.7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6%;预留授予部分为65.3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7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0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6月27日,以人民币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00万股。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5.112万股。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1、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1,968万股。

  2、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206.00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8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23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1人(其中首次授予203人,预留授予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1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9.77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34万股。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审议回购注销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11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4%。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根据公司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程海涛先生因已达公司规定的年龄限制,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

  (3)上述解除限售情况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 上述解除限售情况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相符,提请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24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时代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时代新材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1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分别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9、1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送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6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 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6日9:30-16:30

  (三) 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郭佳勋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电子邮箱:guojx@csrzic.com

  (二)  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2025年一季度公司合计确认的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027.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 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实际回款情况,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与估计,于本报告期内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5,093.57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38.47万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6,032.04万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转回主要系公司于本报告期实际收回2023年及其以前年度已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原已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于实际收回时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按照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于本报告期内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26万元。

  三、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计确认的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为-5,027.31万元,增加公司2025年一季度利润总额5,027.31万元。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第十五条、《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第十五条、《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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