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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股东居金良、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润聪(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6:常州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7:常州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13:00-14: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甲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rdbio.com

  电话:021-50720069

  传真:021-50720069

  联系人:蔡廷江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

  邮编:20120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的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相应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3,735,099.9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764,900.05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0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22年3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为本金保障型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与浦发银行签订《利多多通知存款B类协议书》,约定一旦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超出协议书约 定的最低留存额,对于超出部分的资金,将以协议书约定的每笔转存存款金额作为公司按照协议书约定规则自动转存为一笔或多笔七天通知存款存入浦发银行指定的通知存款专用账户中,以起息日起的每一个连续的七天期限为一个存款周期,每个存款周期的存款资金为上一个存款周期的本息合计。2024年期初,公司利多多通知存款业务B类产品余额43,855.94万元,2024年全年,公司共购买利多多通知存款业务B类0.00万元,赎回44,195.79万元,产品结息339.85万元,收益率约为2.0%,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仁度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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