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298版)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接D298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因删减或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监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H股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4月)》及其附件有效。

  四、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本次H股上市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H股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第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全文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