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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铝等原材料品种;交易工具为期货。

  ● 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铝等原材料品种

  2、交易工具:期货

  3、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内部控制响应不及时影响决策效率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何双、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印强三年内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合计98万元(不含税),较上期费用没有太大变化。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投入了较为充足的资源,勤勉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350                                                  公司简称:安乃达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此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派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

  叠加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累计现金红利为每10股9.50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产品主要为用于电动两轮车的各类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仪表等电驱动系统产品,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助力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两轮车的核心部件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813 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一)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行业情况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主要包括电助力自行车用电驱动系统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用电驱动系统两类。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行业的发展状况与下游电动两轮车的行业发展直接相关,近年来随着下游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发展而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二)国内电动两轮车行业情况

  电动两轮车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具有节能、经济、环保、便捷的特点,是我国两轮绿色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21世纪以来,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自2019年新国标实施以来,国内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销量有显著的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数据,2021-2023年,国内电动两轮车的销量分别为4,975.00万辆、6,070.00万辆、6,490.00万辆,复合增长率达到14.22%。

  2024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性及智能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制定有关法律规定将不符合新国标的老旧自行车逐步淘汰,从而催生国内电动两轮车市场替换需求。此外,随着城市交通解决方案的优化、减碳排放绿色出行理念的升级、消费者对骑行体验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国外电助力自行车行业情况

  1、欧洲电助力自行车行业情况

  相较于日本电助力自行车偏实用性的需求,欧洲对于电助力自行车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受到减轻长途出行负担、山地运动、日常通勤、锻炼身体等多方面需求的共同驱动,因而发展十分迅速。根据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的数据,2023年欧洲电助力自行车市场规模达510万辆,2011-2023年,欧洲电助力自行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7.78%,总体呈现增长趋势。

  2、日本电助力自行车行业情况

  因日本国内丘陵地形及人口老龄化等原因,日本是最早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助力自行车的国家,其中雅马哈、松下、普利司通等日本的电助力自行车品牌等占据日本主要电助力自行车电机市场。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数据,2024年日本电助力自行车销量达73.06万辆,同比下降1.55%。日本市场虽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印象致使销量有所下滑,但电助力自行车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3、美国电助力自行车行业情况

  受制于美国地域广阔且城市分散的地理条件制约,美国消费者出行仍以汽车为主,因此美国电助力自行车市场起步较晚,多用于公共租赁和休闲娱乐等方面。但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美国多个州政府出台补贴、退费等刺激性政策,推动电助力自行车行业增长,展现出可观的市场发展空间。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电驱动系统全产业链研发制造,核心产品涵盖轮毂电机、中置电机两大动力系统,并配套自主研发的智能控制器、高精度传感器及人机交互仪表,形成完整的电驱动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服务于电动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等主流两轮出行市场,同时向智能园林机械(割草机)、个人移动辅具(电动轮椅)、特种服务设备(高尔夫捡球机器人)等新兴领域拓展延伸。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与生产销售实践,公司构建了从核心部件研发到系统集成制造的垂直能力,成为行业中少有的具备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仪表等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与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二)经营模式

  研发方面,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自主研发了电动自行车用无线控制系统、高速电机转子可靠性技术、基于数据共享的电动车用控制系统、拼块式的内置磁钢切向充磁的无刷电机转子结构的装配方法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江苏安乃达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各项专利123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国内发明专利18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04项;公司共参与制定各类行业标准共计5项。

  生产方面,公司相继在天津、江苏无锡和安徽六安建设了生产基地,越南生产基地也已开始试生产,并于2025年上半年正式投产,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配套产品及服务;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CQC质量认证,内销产品质量符合《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QB/T 2946-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技术条件》(QC/T 792-2022)和《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GB/T 12350-2022)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销产品质量符合CE认证、EN15194标准、REACH指令和RoHS指令等国际标准和认证。

  销售方面,公司产品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分为境内和境外销售。公司境内销售以直驱轮毂电机为主,以中置电机、减速轮毂电机及控制器为辅,其中直驱轮毂电机主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等车型配套;国内客户主要包括雅迪、台铃、小鸟、新日、纳恩博等知名电动两轮车品牌商,其中雅迪、台铃、新日均为国内电动两轮车销量前十的品牌。公司境外销售以中置电机、减速轮毂电机及控制器等为主,主要配套城市车、山地车、公路车、砾石车等各类电助力自行车整车车型;国外客户主要有MFC、Accell、Cycleurope等欧洲知名电助力自行车品牌商,公司外销产品销往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834.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95.8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05.8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7.07%、减少25.66%、减少23.6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18,443.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35,192.98万元,分别较期初增加57.04%和85.6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1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亲苹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监事会2024年运行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予以审议;依据公司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项,因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5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实施延期的项目名称及情况: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同意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4,000.02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0.02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为提升生产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国内各生产基地的产能进行整体规划布局。鉴于对江苏无锡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尚未明确,暂缓了对该项目的投入。待产能整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后,公司将结合规划情况推动该项目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建设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同意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9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31027576

  传真:021-31371817

  联系人:李进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3、《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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