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明统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拟订如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管理职务核定,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或其他报酬。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 2025-005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范围: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鸣优贸易有限公司、嘉兴一鸣食品有限公司、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温州一鸣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舒活食品连锁有限公司、泰顺县一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温州益活物流有限公司及温州扬鸣塑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为:综合授信额度为23亿元;公司对其合并范围全资子公司抵押、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8.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人温州一鸣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浙江舒活食品连锁有限公司、温州益活物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综合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具体授信金额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子公司2025年度的融资授信与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其合并范围全资子公司抵押、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8.3亿元,公司总体授信额度控制在23亿元,具体以银行授信审批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2、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 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或相关方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信担保和履约担保协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温州一鸣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宁波鸣优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浙江舒活食品连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泰顺县一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6、温州益活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7、温州扬鸣塑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以上被担保人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相关文件,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全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决策、执行流程。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208.08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8%。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李美香、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5月19日9:00—17:00
(二) 登记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三) 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mfood@yi-ming.cn 完成登记 。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益雷 联系电话:0577-88350180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建成,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20万。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581,515.75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1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20,05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9.27%。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回报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品种
资金将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等。上述各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会选择将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但金融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暂行规定作出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规定自2024年 12月31日起施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调整原因,金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金洁女士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翁文静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翁文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文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88350180
电子邮箱:inmfood@yi-ming.cn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翁文静女士简历
翁文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及总账会计,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文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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