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8,384,447.00元。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43,219,977.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和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259,827,424.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合计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59,827,424.66元。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天合光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沈重,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天合光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虹,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天合光能重要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春、沈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35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5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含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持续监督选聘过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因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后续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仍将担任公司顾问。
●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因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后续仍将担任公司顾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2009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公司技术发展部电池技术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技术发展部高级总监、副总裁、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7年1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7,371股。另外持有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780%的合伙权益,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01,068股。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共参与获得多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签署的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928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9.77%。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调整,公司原有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6人,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5人,具体人员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及技术进步能力。同时,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及股权激励计划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有效调动员工的内生动力,为公司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提供驱动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因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并且公司与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已签署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88599 证券简称: 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度光伏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trinasolar.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4年度光伏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纪凡先生、财务负责人吴森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群先生、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trinasolar.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81588826
邮箱:IR@trina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231,86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179,365,412 股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4.91元/股,最低价为15.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972,308.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7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天23转债”累计有251,000元已转换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975股,占“天23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2%。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4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纪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高纪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纪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森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强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57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864,751,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8,864,75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50,27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6,100,720.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 200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1、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于2023年2月11日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555.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0,239.1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04号)。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0,239.11万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2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216,244.47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4.53%。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整体按计划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计划进度继续有序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6,244.47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中的二期15GW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6年6月。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表1: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注2: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 中的二期15GW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6年6月。
注3:“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一期20GW已投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指标为-1.60%,主要因为硅棒产品的价格不断下降,以及“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二期延期,使得累计效益亏损。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而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度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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