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331版)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公告

  (上接D331版)

  

  注:因新增或删去其它条目或者章节导致的,仅“条目序号”或者“章节序号”产生变化的,于上表修订对比中亦不赘述。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5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14-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4、20-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81395582

  电子邮箱:ir@genew.com

  联系人:高颖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里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累积投票议案里的投票数进行填报分配;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5,290,842.66元,未弥补亏损为195,290,842.66元,实收股本为193,61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现上述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公司2021-2023年度连续亏损所致,具体情况如下:1、2021年度,受客观环境及国际政治形势等因素影响,公司国内外业务开拓及项目交付不及预期,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同时为了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加强了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力度,公司相关人员大幅增加,费用大幅增长,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2022年度,尽管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受行业竞争及成本压力影响,营业毛利无法覆盖研发、销售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受国内外形势多变影响导致客户回款周期延长,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3、2023年度,随着相关客观因素影响的减弱与消退,公司抓住国内外通信行业的发展机遇,积极开拓新市场,稳步推动执行项目的交付,在公司营业收入取得大幅增长的同时,严格推进控本降费措施,2023年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收窄,但历史费用基数较大及资产减值影响仍导致净利润为负值。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165.8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3.70万元。公司本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紧密围绕战略规划深耕核心主业,以通信产业为根基,抓住全球卫星互联网市场机遇,并通过构建标准化交付体系强化全周期项目管理能力,有效推动营业收入稳健增长;同时,公司注重成本管控,本年度营业成本较去年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回款有较大改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以上因素共同促使公司2024年相关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大幅改善。由于过往年度公司连续亏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尚不足以弥补历史年度累计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已实现扭亏为盈,后续公司也将深度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深挖市场潜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质量,以快速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为目标,弥补历史亏损。具体措施如下:

  1、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把握市场发展契机,高效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通过多元化渠道进行市场开拓和精准的市场布局,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竞争优势;

  2、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不断研发创新增强产品竞争优势,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强化技术壁垒;同时完善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机制,把控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3、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持续推动降本控费,强化风险控制能力,构建可持续的盈利增长模式。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对可比期间财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 2023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