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475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47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7万股;预留授予94.25万股
(3)授予价格:11.20元/股
(4)激励人数:14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锁定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解除限售,已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尚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1.475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5日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475股。
(三) 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2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20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 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即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22.6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22.6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91,994,495股减少至91,974,245股,注册资本由91,994,495元减少至91,974,24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44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郑妍
4、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5、电子邮箱:nw@neoway.com
6、邮政编码:51813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05.1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538.0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含了理财、利息收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等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的验资账户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4,408.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5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5月21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同时,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且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对研发总部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期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月5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2,600万元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78220180801830819)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截至2024年6月21日,上述理财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未发生其他资金进出,且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公司承诺,今后如果需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通过募集资金理财专户进行。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上述事项后,已提示公司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披露的内容外,有方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协议》及《四方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注3:详见本表格“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的相关说明。
注4:详见本表格“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的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4.63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58.2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22.08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324.76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4.63 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994,495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99,449.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18%。
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已授予股份发生回购注销或归属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02.39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166.19万元。
(二) 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636.1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5,802.39万元,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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