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银行批复情况,拟将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额美金,下同)调整至40亿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和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4亿元。

  ● 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自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4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 上述事项尚需经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预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拟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额美金)。全资子公司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意时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授信申请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类型包括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全资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银行批复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预计总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预计的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复的金额为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全资子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自不超过2亿元调整至不超过4亿元,担保类型为融资类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额度分配情况如下:

  

  上述预计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被担保对象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海外进出口的平台,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在东莞松山湖的研发中心和交付中心,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银行和公司的支持,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预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但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之和,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金额为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2024年度)的11.27%及23.41%(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和净资产的0%及0%)。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实际额度需要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复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事宜因涉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或判断影响损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