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可川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9,656.6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8,200.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576.50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公司连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25年3月因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此公司、南京证券于2025年4月分别与存续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七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账户于2025年3月注销。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576.50万元。除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外,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内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52,796.00万元系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注4:本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变更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97,695.00万元,累计赎回197,695.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赞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等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部分。
监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为: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不领取津贴,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春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原独立董事贝政新、王世文、王亮亮及现任独立董事杨瑞龙、肖建、刘建峰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将发生变更,因此对《公司章程》里有关注册资本和股本的相应条款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等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无异议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及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及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按月度发放。(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不领取津贴,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3)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年终奖及其他津贴等组成;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股拟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2,395,813.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总股本134,848,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24,796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55,801.00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892,099.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4,047,90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6.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3,155,801.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3%。
2、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计算,拟转增53,049,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34,848,000股变更为187,897,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
3、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24,79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可川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2022年10月11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本保荐机构”)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南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承接,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南京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现场访谈、现场检查、查阅以前年度持续督导相关文件等尽职调查方式进行了持续督导。
二、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南京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披露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孙丽丽 王永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3052 公司简称:可川科技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2,395,813.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2、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3、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24,79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二)功能性器件行业概况
功能性器件是指在终端产品有限空间内实现防护、粘贴、固定、缓冲、屏蔽、防尘、绝缘、散热等特定功能的产品。功能性器件能够替代螺丝等传统机械零件使终端产品更加轻薄化、多功能化。功能性器件是保证下游终端产品能够正常运作的重要辅助性器件,其性能和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终端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性能以及使用寿命等。
功能性器件性能多样、应用广泛,应用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消费电子、新能源、工业电子、医疗电子等领域,功能性器件行业的发展与其下游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三)功能性器件行业市场规模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领域,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新能源及储能系统的零组件生产企业及制造服务企业。近年来,作为国家大力发展和着重培育的战略新兴支柱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逐步成长为我国社会经济中产业链辐射长、资源集成度高和技术进步快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在物联网、5G和新能源电池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进入不断升级换代的快速发展新时期。功能性器件行业是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重要辅助和配套行业,行业的市场容量、发展空间、技术发展方向等与下游应用行业紧密相连。
(四)功能性器件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所处的功能性器件行业是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行业。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企业众多且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的定制化需求不同。因此,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下游客户群体和细分应用领域。
一方面,我国功能性器件行业受下游行业产业分布较为集中的影响,消费电子领域和新能源电池领域产业集聚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也聚集了大量为前述客户提供配套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厂家,功能性器件行业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于消费电子、新能源电池等终端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要求越来越高,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也普遍采用严格的“供应商准入+长期合作”的模式。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商将获得更多优质、强大的客户资源并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高附加值化的方向发展。
综上,下游行业和客户的集中推动功能性器件行业不断地快速集中,优势企业将在不断的行业集中下快速成长。
(五)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不断扩宽业务条线,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综合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公司自成立之初便精准定位于消费电子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具备了设计并生产高精度、大批量、高品控的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的能力。发展过程中,公司凭借优秀的技术研发实力、丰富的生产设计经验和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优秀口碑,快速渗透到新能源电池领域,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制造商提供全品种、高品控的动力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产品,扩宽了公司业务条线,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细分领域的地位。多年来持续研发创新,公司成功进入笔记本电脑结构类功能性器件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提供多品类、多批次、定制化的功能性器件产品。
公司已经成为消费电子电池、新能源电池和笔记本电脑生产制造商中龙头企业的核心供应商。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结构类功能性器件和光学类功能性器件三大类。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具备了设计并生产高精度、大批量、高品控的功能性器件的能力,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企业形象。
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包括ATL、LG化学、三星视界、联宝电子、春秋电子、宁德时代、瑞浦兰钧、中创新航、力神电池、蓝思科技、豪威科技、思特威、视涯科技等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产业链中知名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94项专利授权,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在功能性器件行业多年的深耕中逐渐建立一支研发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深度参与客户产品研发设计阶段的业务模式,掌握了材料复合、模具开发、冲压、模切等各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能够高效高质量地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顺利,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原材料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预测,部分通用材料进行合理备料。公司接到具体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生产计划、产品BOM表以及适度的库存组织原材料采购,公司为保证材料质量和采购效率,对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门选择至少2家供应商进行比价、议价,优先选择材料品质好、服务周到、响应及时的供应商。同时,品质管理部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联系采购部门协调原材料的更换或者退货。
对于需要外协加工的产品,公司向外协加工商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完成后按照公司各类产品验收要求及双方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对于因产能不足、用工紧张以及将生产资源集中于附加值更高的产品等原因,而需要外协采购的产品。公司接到客户具体订单后,在外协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标准化的原材料由外协厂商自行采购;客户对原材料有要求的,公司委托外协厂商进行指定采购,之后外协厂商按照公司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公司严格按照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采购产品执行严格的质量管控措施,外协采购产品在外协厂商完成生产后运回公司验收入库,在完成相关检验、调试合格后从公司仓库运出交付给最终客户。为有效控制外协采购的质量,公司制定了外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了对外协厂商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协采购的原材料采购进行严格管控,对生产全链条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对外协厂商进行不定期现场监督和验厂,如果达不到公司标准,则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2、生产模式
由于产品的定制化,公司的生产具有“定制化、批量化”的特点,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自产为主,针对具体订单,公司根据产能情况、原材料备货情况等合理指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交付。
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生产能力和技术体系,但公司由于产能紧张,为了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按时交货,公司部分产品会采用外协加工和外协采购形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深入了解终端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及材料选型建议、产品试制及检测测试、样品生产到规模化批量生产、产品及时配送、全程跟踪服务、快速反馈响应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
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信用期限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40.93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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