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继续围绕总体发展战略目标,面对复杂的环境和多变的市场形势,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公司收入依旧保持进一步加快的增长态势,公司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带领全体经营团队继续深耕市场,为各大客户与合作伙伴提供领先的核心软件产品,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升现有客户的粘性与满意度,并加速市场拓展与客户拓新,其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董事会同意通过该项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就任期内工作向董事会进行汇报。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利用各自专业背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关注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在研项目及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钟竹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回报股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骅、杨权、张富根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实际完成归属登记共计341,216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于2024年11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76,855,124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341,216.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为76,855,124.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76,855,124.00元。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出具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编制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10、11、13、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但晨、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的制定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三、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 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667,233.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144,667.69元。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在研项目及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竹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5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无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5年4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2025年度预计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钟竹先生。钟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820.46万股股份,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871.04万股表决权;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计控制公司35.02%表决权。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方钟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博通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博通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实际完成归属登记共计341,216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于2024年11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76,855,124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341,216.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为76,855,124.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76,855,124.00元。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情形的,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参照发行底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因除权、除息事项对价格调整的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现金分红派息:P1=P0-D
(2)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2024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下经营状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
此项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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