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宗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媛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宗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媛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宗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成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媛媛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小蓓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以2025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6.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2.013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2.0134万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118,903.7288万股的0.06%。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10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6.10元/股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2.013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7、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903,728.80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451,864.40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10元/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授予:
① 每股收益,2023年不低于近3年(2020-2022年)公司平均业绩水平及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值;
② 营业收入增长率,2023年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③ 营业净利润率,2023年不低于近3年(2020-2022年)公司平均业绩水平及对标企业的50分位值。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72.0134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2.0134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72.013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3、预留授予人数:2人
4、预留授予价格:6.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9日,并以6.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2.0134万股。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预留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9日用该模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1、标的股价:11.22元/股(公司2025年4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5.28%、32.43%、32.03%(分别采用科创100指数最近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预留授予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七)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903,728.80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451,864.40元。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息: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25元/股-0.10元/股-0.05元/股=6.1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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