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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拟于2024年8月27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支持股票增持的政策工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陈庆堂先生对原增持计划进行了调整,增加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增持主体,增持金额相应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4,6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300.00万元(含此前已增持金额)”,增持资金来源调整为“通过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增持股份”。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截至2024年3月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731,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54%,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720.12万元,锁定期为自2024年3月9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

  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由20,731,400股变更为22,804,5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54%。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存续期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2024年7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了相关授予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3.60元/份调整为13.56元/份。同时,公司将对因离职或担任监事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0人相应调整为126人。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庆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荣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庆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庆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荣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下同),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其他子公司及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0,031.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9.42%。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2025年度计划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

  (二)租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回租及直接租赁等方式。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四)租赁利率:租赁利率将在参照市场平均租赁利率水平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标的资产: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资产。

  (六)担保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此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事宜,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及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子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整体风险可控。

  六、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融资租赁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马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031.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9.42%。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40,7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4%;(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5,93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2,77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9%;(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5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行权价格:由13.60元/份调整为13.56元/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2,335,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93,429.64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发生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3.60-0.04=13.56元/份。

  综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60元/份调整为13.56元/份。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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