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2.5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已签订担保协议,详见下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包括如下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考虑到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自身性质及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均为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均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2.54亿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以公司实际发放时间为准,标准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因其担任监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本公告中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6,211,631.60元,由盈转亏,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81,265,852.8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33,000,622.6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5.90%。
鉴于公司2024年度已实施现金回购且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1人,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1人)。独立董事张晓玫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独立董事李光金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启章、陈翠容、罗华金、陈翠仙、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14:00),14:0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
龚文旭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电话:028-87869490
传真:028-62825889
电子信箱:zzq@sinocat.com.cn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737 公司简称:中自科技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33,000,622.6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5.90%。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已实施现金回购且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 主要业务介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环境催化剂领域的少数主要国产厂商之一,同时,依托公司现有环境催化剂技术优势和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优势积极向储能与储能+业务、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业务拓展。
公司通过近20年的长期研发,突破外资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境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是国内领先的环境催化剂厂商。
2、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1)环境催化剂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是环境催化剂,其中包括:第一,应用于各类汽油车、柴油机、天然气车、摩托车和船舶的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以催化单元的形式或将催化单元及其他器件封装于金属外壳中后以封装成品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第二,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第三,应用于促进工业生产的工业催化剂和处理工业废气治理的VOCs催化剂等。
(2)储能与储能+业务
公司依托专业储能系统,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提供辅助新能源并网、电力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智能微电网、户用等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凭借新能源系统技术实力、创新高效的工商业光伏电站产品,为企业提供系统咨询、开发、投资、交付等新能源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
2.2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规范的采购管理流程,通过框架采购、招标、询比价及议价、评比和审批等管理流程,对生产原辅料、备品备件、设备、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进行科学、严格的控制。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贵金属、载体、电芯等,主要采取“以产定购”采购模式。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基础上,依据销售部门反馈的订单、设备运行状况、产能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月度、周及每日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工作,调配人员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调配、运行管理、质量安全环保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满足客户需求,保证订单按期交付。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目前,公司营销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各地,建立起高效、完善的销售网络,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在分组管理模式之下公司首先按照各业务线建立各自专门的营销团队,从地域上则在能够辐射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办事处,具体负责国内营销网络管理、新老客户的开发及维护、产品的配送及技术服务支持等。
4、研发模式
公司构建了以自主研发为核心,产学研用及合作研发为补充的研发模式,形成了自主研发机构与共建研发机构协同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目前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研发流程,涵盖研发计划管理、项目立项、项目策划、设计开发、验证等关键阶段。
在研发方向把控上,公司深入洞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以此驱动新项目研发,确保自身持续创新能力,维持在行业内的技术竞争力。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参与行业展会、技术论坛、交流会等活动,广泛收集行业与技术发展信息,并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精准分析客户需求,据此不断推动技术升级。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整合企业与高校的优势资源,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研发优势,与合作单位签订详尽的合作协议,明确界定各方权利与义务,尤其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作出清晰约定,保障合作的规范性与稳定性。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环境催化剂产业加速迭代,多场景需求与标准升级构筑增长极
公司环境催化剂业务围绕移动污染源治理、氢燃料电池及工业VOCs治理三大核心场景加速发展。在移动污染源领域,国六b标准(2023年7月实施)将污染物限值较国六a降低30%-50%,正在制定轻型车、重型车的国七标准,国七标准不仅管控单车排放强度,还要统筹考虑单车和总量,包括对生产企业进行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的考量。同时,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比如氧化亚氮、车用空调的HFC(氢氟烃类物质)等都会制定相应的限制,政策同步强化重型货车“退四、治五、管六、推新“监管体系,驱动内燃机尾气催化剂向低贵金属、高耐久方向迭代。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政策层面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氢燃料电池凭借其能量密度高、转化效率高及零碳排放等优势,正逐步成为各类车辆、机械及无人机等动力系统的优选方案,这推动了高性能、长寿命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的需求上升。QYResearch调研显示,2024年全球氢燃料电池市场销售额达到了74.17亿美元,预计2031年将达到40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27.7%(2025-2031)。庄信万丰、田中贵金属等外企目前主导市场,技术突破与原材料自主化成为关键。
工业VOCs治理领域随环保政策加码持续扩容,QYResearch调研显示,2024年全球VOCs处理系统市场规模大约为6.63亿美元,预计2031年将达到10.72亿美元,2025-2031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6.6%。中国生态环境部强化VOCs与碳减排协同治理,推动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规范化管理,并将VOCs纳入环境税征收范围,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需求突出,催化氧化技术及资源回收方案加速落地,推动行业向高效化、智能化转型。
(2)“新型储能”持续高质量发展,出海带来新动能
2024年中国储能行业在技术进步、市场扩张和政策支持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根据CNESA Data 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4年度,中国新型储能新增投运109.8GWh,截至2024年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184.2GWh,规模首超抽水蓄能,中国新型储能市场需求正呈现稳步向上的良好态势。2024年全年,中国储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收获的储能订单总量突破205.69GWh,海外市场正成为拉动中国储能企业业绩增长的重要引擎。“双碳”目标下,中国逐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风、光等新能源已成为新增装机主体,发电量占比逐年提高,电力系统的物理形态和运行特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而新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使得储能成为刚需。
随着材料科学、制造工艺和系统集成技术的不断创新,储能设备的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同时国际锂价的持续走低进一步降低电芯成本,双重因素叠加为新型储能的规模化应用奠定了成本优势。光储成本下降,带动项目投资回报率提升,国内、海外需求端均持续增长。随着可再生能源比例上升,电网调峰压力增大,储能技术将在调峰、调频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可提升电网稳定性,减少波动,增强供电可靠性。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生产,储能成本持续下降,经济性提升,推动更多项目落地。除锂电池外,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技术也在发展,这也为储能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电池热失控、短路、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给新型储能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日益严峻的压力。面对这一挑战,新型储能企业更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升级,以满足市场对安全性的高标准要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WG15)组长单位、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委会(CVEC)副主任委员单位、国际氢能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尾气处理催化剂和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相关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共16项,其中“十三五”3项、“十四五”7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6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行业相关标准25项,是我国环境催化剂领域的领先企业。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环境催化剂在现代工业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如中国的国七标准、欧洲的Euro 7标准以及美国的EPA2027等。这将推动环境催化剂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环境催化剂的技术创新与研发朝着持续研发高活性、高选择性催化剂方向进行,随着环境催化剂市场的不断扩大,行业竞争也将日益激烈。国内外企业将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成本控制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环境催化剂行业将面临更大挑战。
储能与储能+业务在未来将呈现技术多元化、市场需求扩大、应用场景拓宽、产业链布局优化、国际合作加深、政策支持完善、经济性提升等发展趋势。同时,行业也面临着技术瓶颈、市场竞争加剧和政策不确定性等挑战。储能与储能+业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链布局,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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