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合并净利润和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
一、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变更原因: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合并净利润和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但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将有所增加,因持股比例较小,对归母净利润、归母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合并净利润和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但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将有所增加,因持股比例较小,对归母净利润、归母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
●结合2024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4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可以用名下资产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子(孙)公司担保,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
在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孙)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原则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2、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2025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年融资工作作出安排,拟定了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7,007.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6.8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当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程,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及保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且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895,380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79,95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87,520.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5月3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司太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尚未到期的余额为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累计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购买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且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存在外币采购与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交易品种: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交易对手: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一、交易情况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审核并签署相应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的范围内,根据授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的范围内,根据授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预计2025年度与研诺医药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
●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3、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9日,司太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9日,司太立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58号1幢303室
法定代表人:毛文学
注册资本金额:749.963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4514856
经营范围: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经营,实验室试剂、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毛文学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939,567.53元,净利润-17,235,013.36元,总资产140,939,163.90元,净资产116,824,385.98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2、 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等,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现场结合线上方式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证券部。(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郭军锋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传真:0576-87718686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李灵巧先生的辞职报告。李灵巧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灵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灵巧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李灵巧先生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拟补选孙成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孙成龙先生简历
孙成龙,男,中国籍,1988年7月出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0-2016年,任职于吉林天成集团,历任人资部专员、经理助理,经理职务。2016-2020年任职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人资经理。2020年-2022年任职沈阳耘垦集团人资经理。2022年10月加入司太立,曾任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人资副部长,现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资部长。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倪莲慧女士通知,倪莲慧女士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倪莲慧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21%)将被司法划转,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倪莲慧女士因与曹俊存在合同纠纷,曹俊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处置倪莲慧女士持有公司1,500,000股股份以清偿相应债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变动后,倪莲慧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由22,000,000股减少至20,500,000股,持股比例由5.0181%减少至4.6760%。
3、本次司法划转的1,500,000股股份,后续可能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4月29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98,97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4,586,925.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8,409,8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840,988.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5,761,482.1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5,761,482.15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5,761,482.15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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