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红豆(泰国)”)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支付南国公司蒸汽费5,088.20万元,电费8,201.81万元,共计13,290.01万元;公司支付红日光伏电费242.89万元;公司支付南国红豆(泰国)电费928.16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南国公司签署《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与红日光伏及南国红豆(泰国)签署《光伏能源管理协议》、《光伏电站购电协议》,约定为本公司提供电。由于南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南国公司和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28,555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主要股东为:周鸣江先生持有南国公司57.1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国公司总资产410,602.25万元,净资产153,200.97万元;2024年1-9月,南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725.62万元,实现净利润2,913.28万元(未经审计)。
(二)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红日光伏,法定代表人刘航兵,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日光伏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3、截至2024年9月30日,红日光伏总资产18,561.49万元,净资产13,917.73万元,2024年1-9月,红日光伏实现营业收入766.80万元,净利润-30.50万元(未经审计)。
(三)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红豆(泰国),执行董事刘航兵,注册资金6600万泰铢,地址为287/169-1, Moo.3, Tambon Bowin , Amphur Sriracha, Chonburi, Thailand 20230;经营范围为经营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贸易业务;经营安装、销售和维护太阳能发电系统中使用的设备贸易业务;经营通过分配阳光发电。签订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贸易业务;经营安装和修改能源自动化项目贸易业务。
经营安装、维修、改造、操作和维护化学和机电设备贸易业务;经营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签订机电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工程机械的研发、销售、安装、改造。发电机电设备以及太阳能电力设备和环保设备贸易业务;经营建筑设备研发销售贸易业务;经营备用电力和热量贸易业务。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红豆(泰国)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国红豆(泰国)总资产5887.92万元,净资产2377.2万元;2024年1-9月,南国红豆(泰国)实现营业收入727.1万元,实现净利润328.83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交易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蒸汽、电。乙方根据甲方的购买请求,向甲方提供其生产所需要的蒸汽、电。
第二条 交易原则
1、双方一致同意,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的利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会不合理的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
3、甲方经综合考虑和比较,有权选择从第三人处获取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终止该等服务的通知。该等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
第三条 价款和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采购蒸汽及电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的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均须依照双方签订的《供汽协议》与《供电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约定执行。
2、甲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支付条款的规定如期支付有关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十日内,仍未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则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条款的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发生或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经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有使本协议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在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出售本协议所述的蒸汽、电,并且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
3、因高温季节用户避高温、避峰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无法按约提供蒸汽、电时,甲方在此不可抗力情形下确认并承诺:
(1)该等情况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2)乙方基于善意提供的必要协助属非义务性支持,不产生任何责任后果。
4、除非发生乙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乙方不得中断或减少甲乙双方约定的蒸汽、电供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一方违反其根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赔偿该等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1)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自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光伏能源管理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甲方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甲方使用。
(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发电量(度)
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节能效益:
当月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当月发电量(度)
节能量以国网公司计量数据为准。(初始峰值电价是通用公司实时峰平谷电价)
节能效益分享期至2040年,期限内乙方享有相应节能效益,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协议的生效
(一)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3、《光伏电站购电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乙方: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由甲方全额消纳,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本合同约定项目建成后,乙方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结算方式
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双方的电费结算周期为月结。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申请之后的十五(15)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款前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根据税务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甲方对任何实际用电量存在争议,应于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对实际用电量已确认。甲方对用电量异议的部分不影响甲方对无异议部分的用电量相应款项的支付。
(4)协议的生效
(一)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导向,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三)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南国公司、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公司制定的行动方案主要进展及成效情况如下:
一、驭势乘风,守正创新迈向新程
面对全球轮胎行业的深度调整与竞争,通用股份以前瞻视野、坚定步伐,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创新高质量发展之路。2024年以来,公司继续围绕“5X战略计划”,锤炼“三项工程”、打造“五种能力”,依托海外双基地的国际化布局优势,紧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机遇,不断拓展全球大客户的合作深度,开拓新兴市场。四大项目按期投产,绿色化、高性价比产品竞争优势不断提升,轮胎产销量实现较大增长。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805.04万元,同比增长37.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7,388.24万元,同比增长72.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35,925.19万元,同比增长83.61%。
1、强化创新引领,构建行业新优势
公司持续迭代科技创新模式,推动创新驱动为内核的新质生产力作为发展引擎。通过不断提升研究院的支持能力和研发水平,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更新迭代。2024年,公司《绿色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关键技术》、《高耐磨超低湿滑新能源绿色轮胎》,分别入选江苏省重点技术创新目录和无锡市重点技术创新目录,荣获“江苏科学技术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支出投入为14,518.39万元,同比增长100.77%,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36项,其中发明专利86项,位居中国轮胎行业前列。
产品创新是品牌突围的关键。公司精准洞察市场需求,推动产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用持续的技术升级,突破技术瓶颈,树立产品新标杆。多维碳材料率先应用于全钢胎中,撕裂强度和耐磨性能同比提升20%以上,并有效降低滚动阻力。此外,公司杜仲胎全钢XR291在技术迭代后,性能进一步提升,有效降低长距离行驶的磨损和发热情况。公司将杜仲胶的优秀基因成功应用于半钢新能源车轮胎,助力新能源车辆提升续航、降低能耗、优化静音,取得突破性创新。
新品开发方面,打造新能源重卡ET龙马系列,磨耗性能、节油性能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备受客户青睐,订单持续攀升。非公路胎方面,赤兔马XR970和XR980轮胎成功下线,凭借防爆、高耐磨、抗掉块、耐切割等优势,获得国际客户高度评价;乘用车市场,千里马GA8、CHP8等大尺寸静音棉轮胎新品,结合前沿科技,提升操控稳定性、舒适性与安全性;专为新能源网约车量身打造的T-EV全新升级,拥有更强的续航能力、更低的能耗水平、更优的静音效果;同时,UHP系列融合赛车胎设计理念,增强干湿地抓地力,实现卓越耐磨与低滚阻性能的完美平衡,彰显技术创新的非凡成就。赛车用胎方面,公司自主创新攻克了全热熔、半热熔产品核心技术,在泰国漂移赛上问鼎冠军。
2、全面精益智造,铸就卓越品质
2024年,公司深刻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拥抱“智改数转网联”,以工业4.0赋能轮胎制造,深度融合和部署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管理、AI大模型等前沿技术,实现生产全流程的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同时,借鉴国内半钢“黑灯车间”和全钢“5G碳云智能工厂”的成功经验,将柬埔寨轮胎生产线打造成为智能化样板工厂,塑造国际化经营发展新模式。
围绕“让每一条轮胎成为精品”的使命,公司推动中国、泰国、柬埔寨三大生产基地实施“一张脸”工程,导入精益生产和质量体系能力专项提升计划;实施QAD专项检查和多层次攻关改进,持续开展“千条万条无废次品”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改善提案”等活动;全面推行全过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强化全员质量管控,与全球顶级原材料供应商深度合作,从源头确保公司产品始终保持最高品质。
3、海外基地双达产,加速多元布局
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公司以率先打造的“海外双基地”为战略支点,通过产能释放和效率提升,为国际市场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供应链保障。
2024年5月,公司柬埔寨工厂一期实现了全钢胎90万条和半钢胎500万条全面达产,公司成为行业率先实现“海外双基地”全面达产的轮胎企业。2024年6月,公司泰国二期1000万条半钢胎项目、国内600万条半钢胎技改项目实现同日投产;2024年8月,公司柬埔寨二期项目实现首胎下线,标志着公司海外高性能、绿色化优质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彰显着公司国际化进程再加速,迎来新的发展里程碑,国际化战略再上新台阶。
同时,公司正推动海外第三基地的选址和调研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球产能布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夯实基础。
4、推动品牌焕新,构建共赢新生态
2024年,公司持续坚持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内外渠道结构。依托“海外双基地”的领先优势,推动做“大客户”与“做大”客户的“双循环”策略。国内,通过与全国核心客户成立合资公司运营,开展城市合伙人计划、飞马汇等模式,整合资源、增强粘性,深化合作共赢,构建厂商融合、产销融合的行业新生态。海外,公司在美国、欧洲、中东、中亚、非洲等不断加速海外分公司或办事处建设,深化与当地大客户合作,巩固细分市场优势,不断扩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依托安全、绿色、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巩固细分市场优势,积极拓展新客户。
2024年,泰国工厂批量供货上汽MG,海外销售实现持续增长。多元化的市场布局有效分散了单一市场的风险,强化了公司战略纵深,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澎湃动能。同时,公司持续亮相德国科隆展、迪拜汽配展、亚洲轮胎展等国际轮胎展会,参加知名汽车赛事,强化门店建设和海外营销活动,不断提升全球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凭借卓越品质和优秀的销售渠道建设,公司荣获“江苏省高知名商标”、“江苏精品”认证“全国用户满意产品”、“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国轮胎十大影响力品牌”、“2024美好消费品牌奖”、“新一代全球化品牌奖”以及“2024轮胎之星 人气新能源品牌奖”等荣誉,企业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二、积极实施回购方案,彰显公司发展信心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合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0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成交最低价为4.36元/股,成交最高价为6.0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5,702,23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持续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秉持稳健的财务策略,制定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顺利实施。2024年6月21日,公司发布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分红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6元(含税)现金股利,分红比例达到41.14%,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872,007.56元(含税)。这一举措不仅延续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一贯承诺,更彰显了对于股东投资回报的高度重视。
未来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具体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
四、完善公司治理,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
公司遵循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企业管治的透明度及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制衡、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报告期内,为深入理解和贯彻新“国九条”精神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积极开展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代表、董监高及董办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宣讲与日常沟通提醒。同时,在公司重大事项的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全过程管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流程,确保重大事项顺利进行。2025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履职服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多层次责任体系,实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4年4月,公司发布《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旨在全面披露公司在公司治理、绿色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及社会责任的表现。公司获得“中国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50强”“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公司将持续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与公司业务和产品相结合,并在未来发展中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担负社会与治理的发展责任,加快绿色减排零碳升级,着力助推公司可持续发展走向新阶段。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公司价值传递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视为重要职责,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相关主体责任。我们致力于巩固公司自身价值,努力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致力于打造透明、及时、高效的信息交互渠道和机制,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1、加强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102份公告,其中包含4份定期报告和98份临时公告。公司定期报告积极结合国内、国际宏观政策变化与微观市场情况,全面展示并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计划等经营关键信息。此外,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详尽阐释关键问题,全面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
2、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2024年,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进门财经平台,成功举办了3场业绩说明会,积极主动地与广大投资者及行业分析师交流公司运营情况,详细说明经营业绩并对定期报告进行深入解读。
此外,公司还组织了3场“走进上市公司”活动,5场泰国、柬埔寨海外生产基地“投资者开放日”,并参加了100余场投资机构举办的路演和策略会。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及时回复了投资者提问87次。同时,公司还充分利用股东大会现场沟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充分回应市场关切,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项目进展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和沟通,让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全面地知悉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公司荣获证券之星资本力量2024年度“卓越品牌奖”;第九届时代金融金桔奖“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奖;钛媒体集团2024年“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六、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
2023年10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44人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设定了公司层面净利润的业绩考核要求,和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确保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围绕股东利益,实现利益共担共享,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公司重点推进人才培养和专业梯队建设:一是围绕“两级三层五类”开展员工技能提升与职业化发展工作,建立与职业发展挂钩的机制;二是强化千里马商学院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开设专项班赋能员工;三是推进工资包+奖金包等绩效机制,让团队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激发组织活力。
七、其他说明
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核心理念指引下,公司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各项举措稳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以上内容是基于当前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所作出的总结性判断与评估。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守“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理念,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卓越的经营管理与规范的公司治理,我们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会受到未来国内外市场环境因素、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主要影响为按确定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金额调增“营业成本” , 以相应金额调减“销售费用” 。
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金额如下:
(1)合并报表
(2)母公司报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1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红豆集团拟向广州工控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24.41%股份。经红豆集团与广州工控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4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与苏豪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苏豪控股受让红豆集团合计持有的 389,425,23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红豆集团变更为苏豪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周海江先生、周海燕女士、顾萃先生、刘连红女士变更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4月24日,江苏省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苏豪控股协议受让红豆集团持有的通用股份24.50%股份并取得通用股份控制权(苏国资复[2025]21号)
2、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0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成交最低价为4.36元/股,成交最高价为6.0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702,23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洁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洁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顾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洁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洁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洁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洁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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