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根据独立董事提供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张小林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RODOLPHE PETER ANDRE GREPINET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以及推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以及推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9.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2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并列第一大股东ASTRAZENECA AB的关联方阿斯利康中国房屋租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并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闲置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2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迪哲医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募投项目和日常运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闲置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1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476.4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会保险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采购过程中会发生代扣缴税金的支出,目前公司的税金支出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涉及税金情况,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筹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24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7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陆成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为100.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 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2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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